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分别按木制、竹制、钢制编制。
2.屋面软梯脚手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铺屋面内,不另计算。
3.屋脊高度在1m以内,不计算筑脊脚手架;超过1m,计算一次双排(高12m以内)砌墙脚手架。另一面因抹灰已包括3.6m内脚手架费用,故不得计算抹灰脚手架费用。
4.外脚手架中已综合了斜道,上料平台。斜道子目,只适用单独搭设的斜道。
5.脚手架高度按20m以内编制,如超过20m,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规定计算。
二、模板工程
1.本章模板根据不同构件分别按工具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混凝土地(胎)模和砖地(胎)模编制。
2.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枋、桁、机的工具式钢模板,是按单层建筑檐高、多层建筑层高3.6m内编制的。超过3.6m,在8m内时,每10m2模板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1.15,人工乘系数1.10;在12m内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1.25,人工乘系数1.12;在16m内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1.50,人工乘系数1.15。木模板木支撑高度在8m以内,模板锯材乘系数1.10,人工乘系数1.10;在12m内木支撑,模板锯材乘系数1.20,人工乘系数1.12;在16m内木支撑,模板锯材乘系数1.30,人工乘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洞口及空洞面积均不扣除。
2.外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外墙的长度乘室外地面至墙的顶面高度计算。内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内墙净长乘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墙者以山尖1/2高度为准。
3.凡砌筑高度(除注明者外)在1.5m以上的各种砖石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建筑物外墙檐高、内墙净高和围墙高度在3.6m以内的砖墙按里脚手架计算。建筑物外墙檐高,内墙净高和围墙高度在3.6m以上的砌体,按外墙脚手架计算。山墙部分从室外地面(内墙以室内地面或楼层面层)至山尖的1/2处的高度超过3.6m时,其整个山墙部分按外脚手架计算,云墙高度从地面至云墙突出部的二分之一高度超过3.6m者,整个云墙按外脚手计算。
4.独立砖石柱砌筑高度在3.6m以内者,其脚手架以柱的外围长度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其脚手架以柱的外围周长加3.6m乘柱高,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底层檐高、楼层层高超过3.6m,按梁的净长乘地面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计算面积,套砌墙单排脚手架。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柱高度超过3.6m,按柱的外围周长加3.6m乘柱高按砌墙单排脚手架计算。
6.内墙抹灰脚手架,室内高度在3.6m以内者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超过3.6m时计算一面抹灰脚手架费用,另一面的抹灰利用砌墙脚手架。钉天棚和天棚抹灰,室内净高在3.6m以内脚手费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超过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钉天棚和天棚抹灰,只能计算一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后,不应再计算超过3.6m的抹灰脚手架。
7.满堂脚手架及悬空脚手架,其面积按需搭脚手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等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的高度以室内地坪至天棚面或屋面的底面为准(斜天棚或坡屋面的底部按平均高度计算)。挑脚手架以延长米计算。
8.天棚高度在5.2m时,计算一个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超过5.2m时,应计算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在0.6m以内时,不计增加层;超过0.6m时,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9.檐口高度超过3.6m时,安装古建筑的立柱、架、梁、木基层、挑檐,按屋面投影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一次,檐高在3.6m以内时不计脚手架。但檐高在3.6m以内的戗(翼)角安装,按戗(翼)角部分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二、模板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量以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及0.3m2内孔洞所占面积。
2.古式栏板、古式栏杆、吴王靠、挂落按延长米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量以构件体积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及0.3m2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2.挂落以延长米计算。
3.栏杆件、吴王靠件以平方米计算。
4.花窗按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三)围堰工程
土围堰按延长米计算,草袋围堰按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