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水生植物如为干土栽植,按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十三章绿化工程中灌木(花、草)成片栽植相应项目执行。
二、原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栽植水生植物相关子目(E13-152~E13-155)废止。
三、栽植湿生植物相关子目适用于岸边湿泥中种植,种植区域为常水位以上;栽植挺水植物相关子目适用于浅水种植,种植区为水深50cm以内;栽植浮叶植物相关子目适用于水底种植,种植区为水深100cm以内;栽植漂浮植物相关子目适用于水面种植;栽植沉水植物时,根据栽种时实际水深执行相适用的其他水生植物栽植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