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轻质板墙工程,共4节48个子目。 二、砌筑墙体高度按3.6m编制,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05。 三、砌体工程包括安装单个体积0.03m3以内的小型构件。砌体工程中墙体拉结筋、钢筋网片、预埋铁件等执行“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四、外墙子目按清水、混水墙综合编制。 四、砖墙拆砌按新砖添配率≤50%编制,添配率>50%时按砖墙拆除和砌筑分别计算。 五、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执行砖柱子目,两者工程量合并计算。 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限,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当设计室内地面与不同材料分界线高差≤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当设计室内地面与不同材料分界线高差>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分界限,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石围墙设计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设计内外地坪高差部分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八、花台、花池执行零星砌体子目。 九、标准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十、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墙体厚度计算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按设计文件图示尺寸或数量计算,无设计文件时按现场实际尺寸或数量计算。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拆除以体积计算。 1.不扣除单个体积≤0.03m3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2.带装饰面的砌体拆除时,装饰面及结合层的体积并入砌体拆除工程量,不扣除门窗所占体积。 3.门窗需回收利用时,拆除执行《装饰装修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相应子目,门窗所占体积相应扣除。 三、砖、石基础砌筑以体积计算。 1.附墙烟囱、墙垛、基础放脚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梁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四、砖墙拆砌、砖砌体砌筑、砌块墙砌筑、石砌体砌筑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拉结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泛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设计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算至梁底。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四、门窗口掏砌按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砖基础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