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3节共42个子目。
二、木结构的构件按装配式的成品构件编制,包括与成品相关联的材料和配件、连接件、固定件、底托等附加产品。
三、子目中的消耗量为安装消耗量,构件原材料制作、刨光、油漆、出厂、运输、装卸等消耗量包括在成品构件内。
四、子目消耗量包括构件固定所需支撑搭拆,以及构件翻身所需机械。
五、木屋架包括全木屋架、钢木屋架、气楼屋架、半屋架等多种形式的屋顶木结构;屋架跨度是指屋架最长两端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的支点之间的长度。
六、木屋架中不含屋架两端支点的支座,木柱中不含牛腿,支座和牛腿分别另行计算。
七、楼梯包括踏步、平台、踢脚线,楼梯柱梁分别按木柱、木梁另行计算,楼梯木扶手、木栏杆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子目。
八、单独的木挑檐,执行檩条相应子目,封檐盒执行封檐板子目。
九、木结构构件与构件之间连接是按平缝连接编制的,设计为榫头连接时,榫头连接另行计算。
十、木构件表面现场喷刷涂料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按设计图示数量(榀)计算。
二、木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木榫头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 入墙内部分不再计算。
四、封檐板、博风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博风板按斜长至出檐相交点(即博风板与封檐板相交处)的长度计算。
五、平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坡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六、简支檩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