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00t/h的供热工程中供热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燃油(气)锅炉安装工程、生物质锅炉安装工程、锅炉附属、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燃料供应设备安装工程、脱硝设备安装工程、炉墙保温与砌筑、耐磨衬砌工程、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锅炉试压工程共八章。
二、本标准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三、本标准供热设备主设备是指锅炉,附属设备是指随主设备配套的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为主设备运行服务的设备。
本标准包括按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而对质量合格设备所做的必要检查、测量和调整工作,不包括因设备质量缺陷或因施工质量、设计质量等问题所增加的工程量。
1.锅炉附属设备包括:送、引风机等设备。
2.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消音器、暖风器等设备。
四、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的子目;刷漆、防腐、绝热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3.随供热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及相关内容(整装燃油(气)锅炉安装、散装燃油(气)锅炉安装除外),另行计算。
五、本标准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电、用水。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标准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
七、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本标准中其他材料费以材料消耗量中不带括号的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为基数按“%”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