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静置设备附件制作6节共150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范围: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鞍座、支座、设备接管、人孔、手孔、法兰、地脚螺栓等静置设备附件制作。
三、本章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四、下述构件可按外购件另行计算: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人孔、手孔、管道部件(弯头、异径管等)、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未列入国、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铁件、锻件、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附件制作主材利用率
补强板 | 法兰≤φ500 | 法兰>φ500 | 鞍(支)座 | 接管 | 地脚螺栓 |
95% | 30% | 55% | 84% | 90% | 93% |
注:
1.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主材另计;
2.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3.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4.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5.主材费=Σ(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静置设备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外购件的重量从制造图的重量中扣除,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