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安装与试验、环境监测、水处理,不适用智能建筑自动化和民用建筑。 二、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无负荷和负荷试车,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燃料等,以及化学清洗和油清洗及蒸汽吹扫等。 2.采用焊接的仪表管路、阀门部件等的无损检测。 三、有关说明: 1.电气配管、支架制作安装、接地系统、供电电源、UPS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取源部件、管道上开孔焊接部件,管道切断、法兰焊接、短管加拆等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3.仪表设备与管路的保温保冷层、防护层安装及相应防水防腐工作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四、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标准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6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6m时,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相应子目的人工 工日乘以下列系数计算超高降效增加费。
五、本标准安装所用螺栓、工艺垫片等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编制,如果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垫片时,根据安装所用螺栓、垫片用量加2%损耗率计算消耗量。 六、高层建筑施工,本标准人工消耗量基于不同建筑物檐高综合测定编制。 七、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本标准中其他材料费以材料消耗量中不带括号的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为基数按“%”计算。 八、本标准不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系统试验、远程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试验、综合控制系统软件功能试验等内容,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