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范围:
1.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安装工程;
2.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
3.为民用或公用建筑服务的各种站房、泵房、锅炉房、空调冷冻机房、中水机房等的配管及软化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工程。
二、本标准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以入口水表井为界;
2.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蒸汽、燃气管道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或阀门井中连接阀)为界;
4.站房、泵房、锅炉房、空调冷冻机房、中水机房等管道以外墙皮为界。
三、本标准管道压力等级划分:
1.低压:0<P≤1.6MPa;
2.中压:1.6MPa<P≤10MPa;
3.高压:10MPa<P≤42MPa;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子目:
1.民用的各种介质输送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2.管道、管件、阀门、法兰及支架的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3.管沟、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构筑物工程》相应子目。
五、有关说明:
1.在整体封闭式地沟内施工时,执行本标准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2.超低(高)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子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接材料相应替换,消耗量不变。
3.各种材质管道安装使用特殊焊接材料时相应替换,消耗量不变。
4.低压螺旋卷管(管件)安装执行本标准低压碳钢板卷管(管件)相应子目。
5.本标准吊装机械按照50吨以内汽车式起重机综合取定。工程实际吊装重量、安装高度必须使用大于50吨起重机械时,另行计算。
6.本标准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管道液压试验及水冲洗除外)和用电。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另行计算。
7.本标准不包括无损检测相关内容,另行计算。
六、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标准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10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10m时,其超出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计算超高降效增加部分:
操作高度 | 30m以内 | 50m以内 |
超高系数 | 0.20 | 0.50 |
七、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本标准中其他材料费以材料消耗量中不带括号的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为基数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