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动力工具除锈、喷河砂除锈2节共10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金属表面的电动工具除锈、喷河砂除锈工程。
三、电动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氧化皮部分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四、喷射除锈标准:
1.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2.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Sa2级:彻底的喷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五、本章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采用Sa3级,相应子目乘系数1.1;如采用Sa2级或Sa1级,相应子目乘系数0.9。
六、喷河砂除锈采用的磨料,按干燥的河砂编制。
七、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管道除锈按设计图示表面积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金属结构除锈按金属结构的理论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