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支护工程、地基加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与钢筋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盾构工程、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降水工程、监测工程,共11章767个子目。 二、本标准中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强度等级按常用标准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可调整。 三、本标准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子目。 四、本标准中钢筋子目已包含措施钢筋消耗量,但不含钢筋搭接消耗量,钢筋搭接量应按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计算,图纸未注明搭接数量的,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φ10以内,按每12m长计算1个搭接: 2.钢筋φ10以外,按每8m长计算1个搭接; 3.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的不另计算搭接量。 五、本标准中混凝土工程子目均不含泵送,泵送消耗量应根据实际方案计算。 六、高架和地下车站(区间)土建工程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的,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07。 七、装饰工程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且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07。 八、箱涵顶进应执行《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九、车辆基地工程按如下规则划分: 1.车辆基地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2.车辆基地场内的道路、涵洞、管道、园林绿化等工程,应执行《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等的相应子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