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六册“智能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源、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布线与接地装置共8章561个子目。 二、车辆基地内火灾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三、智能与控制系统按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站、地面站及高架站综合编制。 四、本标准各系统的电缆及电源线敷设、电缆桥架安装、电线槽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线保护管敷设等工程项目,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标准”第五册供电工程相关子目。 五、本标准各种钢管、塑料管敷设、光(电)缆和电线的敷设以及设备安装操作高度均按5m以内编制;超过5m的,其人工工日应乘以下表系数:超过12m的,应按实际方案计算。
六、零星拆除工程按本册相应安装项目的人工和机械的消耗量乘以0.7,其拆除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本标准中凡是材料消耗量带“()”的,均不作为其他材料费的计算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