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和措施项目,共九章。
二、本册定额是在调查我区各地的施工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狭窄、维修内容零星分散、连续作业差、材料运输困难、需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进行编制的。
三、本册定额中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及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等工作。
四、本册定额各项目均包括了搭拆3.6m以内的简易脚手架,超过上述高度需要支搭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五、关于材料:
1.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2.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
3.本册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
4.本册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除人工拌和外调整方法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需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费61.69元、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砌筑以外其余定额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费61.69元,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需将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费32.30元,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2)人工拌和调整方法
人工拌和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时,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需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费74元。
六、本册定额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其他措施,依据修缮工程特点按本册定额措施项目中相关说明进行计算。
七、费用计算。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以人工费(不含机人工费)为计费基础,按下述规定计算:
1.总价措施项目费
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2%和临时设施费费率1%)、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0.5%、二次搬运费费率1%,总费率4.5%。
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占比为25%。
2.企业管理费、利润
企业管理费费率按12%计取、利润率按10%计取。
注:企业管理费在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和水利建设基金两项内容。
3.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按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的1.5%计取检验试验费,结算时按施工企业缴费凭证据实调整。
建设单位根据内建质〔2021〕110号文件单独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不得计取材料及产品检验试验费。
(二)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注: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税金的计税方法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其他说明:
1.本册定额中涉及的“拆换”项目是指拆除后更换新构件的所有费用。
2.本册定额未包含保护原有建筑物的费用。
3.本册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九、本册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