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坑地道人防工程辅助费定额内容包括坑地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施工服务的提升、轻轨斗车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和其他共六个辅助系统发生的费用,以及未列入上述辅助系统摊销的相关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费,按设计掘进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
一、提升系统
|
说 明
一、本系统费用内容包括竖井(垂直出入口、通风竖井)本身施工和通过竖井运输的内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出碴、支护(被覆)材料、机具及人员上下等全部提升运输费用。
注:若在上述支护后再进行离壁式衬套,表列各项系数直接另加0.15系数,被覆工程如含锚喷支护,被覆费用调整系数不变。 |
二、轻轨斗车运输系统
说 明
一、轻轨斗车运输系统费用是按洞内人工装、人力轻轨斗车运输碴土与装岩机装、人力轻轨斗车运输碴土方式编制,当采用自卸汽车洞内运输时,不得计算该系统费用。
二、本系统斜井、斜通道开拓牵引及通道房间施工运输定额子目中均己含装碴土费用。
三、斜井开拓及通过斜井牵引运输的斜井工程项目均已包括口部施工广场运输,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平洞工程、竖井工程、竖井开拓均不包括口部施工广场运输,如需广场运输另计。
四、施工广场运输的运输距离按切口至堆碴场中心的距离计算。
五、通道房间施工运输按人力轻轨斗车运输编制,如采用电瓶车轻轨斗车运输,定额不调整。
六、装岩机械按电动耙斗装岩机(P-30B)编制,如实际使用不同不得调整。
三、通风系统
说
明
一、斜井、斜通道施工通风工程量归入平洞工程施工通风项目计算。
二、岩层段施工通风费用,按相应的主通道长度与掘进断面<20m2、>20m2分别计算。
三、本系统按局扇、胶皮风带配置编制。岩层工程是按排除掘进爆破烟尘要求的风速、风量编制,土层工程是按间断补充适量新鲜空气要求编制。本定额未考虑作业烟(粉)尘以外其他有害气体对施工的影响。
四、竖井工程施工通风费用计算基础不含竖井开拓工程量。
四、排水系统
说 明
一、本系统定额适用于不能自排水的坑地道工程。
四、竖(斜)井工程若与另一个能自流排水的口部相通时,其排水费用应按经竖(斜)井施工口运输提升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二、工程施工作业面平均涌水量小于2m3/h时,作业面积水以采用手揿泵或其他方法随出碴一并运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相应掘进项目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
三、本系统定额电耗量按平均提水量3m2/h(即日提水量72m3)编制,当实际提水量不同时,应经测定(每月不少于3次,资料齐全)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结算时可按下式以实际提水量调整该区段工程量所及的提水电耗:
五、维持抽水项目定额适用于工程部分项目已完成,后续项目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尚未展开期间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排水发生的费用。定额电耗按平均提水量1m3/h编制,实际提水水量与定额不同,定额电耗可按实际提水量与定额提水量比例调整电耗,其他不变。
六、改扩建工程施工排水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维持抽水项目定额计算。
五、供电、照明系统
说 明
一、本系统包括施工供电和施工照明二部分。供电部分费用定额系按电源侧配电柜出线桩头以上部分包括变压器、计量配电盘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购置、安装,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运行维修编制,该部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
二、平洞工程、竖井工程施工照明定额不分岩层、土层,按相应的主通道长度、掘进断面计算费用。工程切口、竖井开拓照明定额按岩层、土层划分。
三、斜井工程施工供电、施工照明执行平洞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不得调整。
六、其他系统
说 明
一、本系统指为工程服务,且不属于提升、轻轨斗车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照明系统所发生的费用。
二、其他系统费用定额不分平洞、竖井、斜井、斜通道,根据主通道长度分别按岩层工程、土层工程施工相应项目计算费用。
七、辅助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
说 明
一、本部分费用系根据未列入上述各系统费用摊销的辅助系统设备、设施安装拆卸所需费用总和编制的,定额如无说明不得因设备、设施配置不同而调整。
二、供电系统电源侧配电柜出线桩头以上部分包括变压器、电源盘柜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结束归建设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