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工程补充定额指人防工程特有的专业定额,包括安装工程补充定额、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程、防护密闭设施参考定额。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本定额未包括的定额子目均按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相关定额执行。
三、主要作用:本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评价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
2.《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
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
4.《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
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TY02-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6.《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消耗量定额》(送审稿);
7.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8.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标准、定额。
五、定额人工
1.定额人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工日单价依据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定。其中第一章工日单价按114.89元取定,第二章和第三章工日单价按112.35元取定;综合工时按全统定额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综合工时单价按19.82元/工时取定。
2.本定额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定额材料
1.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消耗,对于价值不大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列编。
2.周转性材料、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摊销量、一次使用量编制。
3.定额内凡带“()”的材料为主要材料消耗量,定额子目注明不含主要材料的,其消耗量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另行计算。
4.定额材料价格依据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材料价格和参照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取定,扣除增值税以除税价形式计入定额基价。
七、定额机械台班
1.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系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
2.定额所列机械台班系直接服务于作业面的机械,零星的小型机械用量已列入“其他机械费”内。实际使用的机械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4.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依据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价格和参照建筑市场价格取定,扣除增值税以除税价形式计入定额基价。
八、本定额各项取费,包括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等按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一章按照通用安装工程专业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定额子目范围,通风空调工程:6-1~34;给排水工程:6-35~46;电气工程:6-47~72。第二章、第三章按照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九、定额执行过程中,对现行定额人工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十、本定额凡注明“<××”时,均包括“××”本身,“>××”时,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定额)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