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更好地完善和改进自治区人防工程计价体系,满足人防工程计价需要,规范人防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专业预算定额(2021届)》(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2022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以上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定额)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管理。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定额)服务中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