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工程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工程概算编制、费用标准和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光伏电站以及装机容量1MWp及以上且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其他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32030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
3 总则
3.1 为统一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内容、深度和计算方法,合理确定光伏发电工程投资,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应与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3.3 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项目划分
4.1 一般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划分为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费用三部分,如图1所示。
4.2 项目组成内容
4.2.1 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场内设备、升压变电站内设备以及与工程相配套的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组成。
4.2.1.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光伏发电设备及安装、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及安装、集电线路、接地、分系统调试组成。
4.2.1.2 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主变压器设备及安装、配电装置设备及安装、无功补偿系统设备及安装、站用电设备及安装、电力电缆敷设、接地、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组成。
4.2.1.3 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由监控(监测)系统设备及安装、保护设备及安装、不停电电源系统设备及安装、通信系统设备及安装、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统设备及安装、光功率预测系统设备及安装、光缆及电缆敷设、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组成。
4.2.1.4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与工程相配套的、上述设备以外的设备及安装工程,由采暖通风系统设备及安装、消防系统设备及安装、给排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及安装、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备及安装、生产车辆、柴油发电机、接入系统配套设备及安装、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及安装、室外照明设备及安装组成。
4.2.2 建筑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场、升压变电站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由发电场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组成。
4.2.2.1 发电场工程由场地平整、发电设备基础工程、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组成。
4.2.2.2 升压变电站工程由场地平整、主变压器基础工程、配电装置设备基础工程、无功补偿系统基础工程、站用电设备基础工程、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围墙、大门组成。
4.2.2.3 房屋建筑工程由生产建筑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室外工程组成。其中,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硬化、给水管、排水管、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井盖、阀门、化粪池、排水沟等构筑物。
4.2.2.4 交通工程指站内外的永久和临时交通,由进站道路和站内道路组成。
4.2.2.5 其他建筑工程指除上述所列以外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土建工程,由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防洪工程、其他工程组成。
a)供水工程包括施工期临时供水与运行期永久供水的取水建筑物、水池、输水干管敷设等工程。
b)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场内施工与运行供电的35kV或10kV输电线路、场内10kV供电线路和出线10kV的供电设施工程,其中供电设施工程包括变电站的建筑工程、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c)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工程,以及噪声控制工程等。
d)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工程。
e)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包括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影响而建设的永久性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建筑工程设施。
f)其他工程指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列项。
4.2.3 其他费用指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需,但不属于设备购置费、建安工程费的其他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组成。
4.2.3.1 项目建设用地费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并达到正常条件和环境而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的有关费用,由土地征用费、临时用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组成。
4.2.3.2 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工程项目在立项、筹建、建设和试生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过程期间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由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组成。
4.2.3.3 生产准备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生产管理用具及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组成。
4.2.3.4 勘察设计费指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勘察设计费。
4.2.3.5 其他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需要缴纳的税费。
4.2.4 项目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表A.1、表A.2和表A.3中的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增减。
5费用构成
5.1 一般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总投资构成如图2所示。
5.2 设备费构成
图2 光伏发电工程总投资构成
5.2.1 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2.2 国产设备原价指设备出厂价。进口设备原价由设备到岸价和进口环节征收的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商品检验费、港口费等组成。
5.2.3 运杂费指设备由厂家或到岸港口运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以及其他杂费。
5.2.4 运输保险费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用。
5.2.5 采购及保管费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零星固定资产折旧费、仓储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5.3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构成
5.3.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构成如图3所示。
5.3.2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5.3.3 直接费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图3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构成
5.3.4 直接工程费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由下列内容组成:
5.3.4.1 人工费,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组成。
a)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技术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实际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实绩,经考试、考核合格确定的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责任、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的差别所确定的工资。
b)辅助工资,是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和加班津贴等;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主要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5.3.4.2 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费用,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a)材料原价,指材料出厂价、商家供应价格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b)运杂费,指材料从供货地至工地分仓库或指定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转运费及其他杂费。
c)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保险而发生的费用。
d)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及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5.3.4.3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施工机械折旧费、维修和动力燃料费,包括折旧费、设备修理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使用税及年检费等。
a)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b)设备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摊销费用。
c)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d)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所配备人员的人工费用。
e)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风(压缩空气)、水、电、油等费用。
f)车船使用税、年检费,指施工机械在购置及使用时,按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需缴纳的税费。
5.3.5 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由下列内容组成。
5.3.5.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而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防冻、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3.5.2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3.5.3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寒冷、酷热等特殊地区施工而需增加的费用。
5.3.5.4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指施工企业为满足现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在现场搭建的生活、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
5.3.5.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及安全施工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改善施工条件、加强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费,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5.3.5.6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费用。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测量控制网费用)、工程点交费、施工通信费、施工排水费、竣工场地清理费、工程项目移交前的维护费等。
5.3.6 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为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规费和财务费用组成。
5.3.6.1 企业管理费,指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a)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b)办公费,包括办公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和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c)差旅交通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车船使用税及年检费等。
d)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e)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f)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g)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h)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费用。
i)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j)职业病防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60号公布、2011年第52号修正)和行业有关规定缴纳的尘肺病防治费。
k)保险费,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m)进退场费,指承包人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人员和施工机械迁往工程所在地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主要包括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转运费用。
n)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企业定额测定费、投标费、广告费、公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应由施工企业负责的工程设计费用、工程图纸资料及工程摄影费等。
5.3.6.2 规费,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基本养老保险费,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b)失业保险费,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c)医疗保险费,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标准计取的费用。
d)生育保险费,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
e)工伤保险费,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取的工伤保险基金。
f)住房公积金,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计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3.6.3 财务费,指承包人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保函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3.7 利润指按光伏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市场情况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5.3.8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5.4 其他费用构成
5.4.1 其他费用构成如图4所示。
5.4.2 项目建设用地费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并达到正常条件和环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临时用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等。
5.4.2.1 土地征用费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勘测界定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
5.4.2.2 临时用地租用费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需临时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和复垦等。
5.4.2.3 迁移补偿费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地下管道、公路、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5.4.2.4 余物清理费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4.3 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建设项目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5.4.3.1 工程前期费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完成以前(或工程筹建前)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性费用,测光费用,进行工程规划、预可行性研究以及为编制上述设计文件所进行地质勘查、研究试验等发生的费用。
5.4.3.2 工程建设管理费指项目法人为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从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所需要的管理性费用,包括管理设备及用具购置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a)管理设备及用具购置费指为了工程建设管理需购买的交通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具等购置费。
b)人员经常费包括建设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及接待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通信费等。
c)其他管理性费用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调解诉讼费、审计费、工程项目移交生产前的维护和运行费、房屋租赁费、印花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属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5.4.3.3 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情况聘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以及设备监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4.3.4 项目咨询服务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场地征用(租用)、融资、环境影响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书(表)、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招标代理、标底、投标最高限价、执行概算、竣工决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等项目的编制费用。
5.4.3.5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a)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报告审查。
b)项目评估。
c)专题、专项报告审查或评审。
5.4.3.6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指根据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检测、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5.4.3.7 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指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编制、管理光伏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以及进行相关基础工作所需要的费用。
5.4.3.8 项目验收费指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竣工前进行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决算等专项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5.4.3.9 工程保险费指工程建设期间,为工程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对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施工机械而投保的建安工程一切险、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5.4.4 生产准备费指项目法人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5.4.4.1 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a)生产人员培训费指工程在竣工验收投产前,生产单位为保证投产后生产正常运行,需对工人、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b)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包括提前进厂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及接待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水电费、取暖费、通信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准备期间需要开支的费用。
5.4.4.2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项目投产初期正常生产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生产和生活用具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购置费)。
5.4.4.3 备品备件购置费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必须准备的各种易损或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
5.4.4.4 联合试运转费指光伏发电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扣除试运转收入后的净支出。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消耗的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及检测设备使用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5.4.5 勘察设计费指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勘察费、设计费。
5.4.6 其他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需要缴纳的、相关项目中未包括的税费。
5.5 基本预备费构成
指用于解决可行性研究设计范围以内的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化、设备改型、材料代用等),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以及弥补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中工程保险未能补偿部分而预留的工程费用。
5.6 价差预备费构成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人工费和其他各种费用标准调整、汇率变化等引起投资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5.7 建设期利息构成
指为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债务资金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
6工程概算编制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概算构成如图5所示。
6.1.2 工程概算编制除依据本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a)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b)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标准等。
c)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定额、计算标准等。
d)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e)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
6.2 基础价格编制
6.2.1 基础价格应按概算编制期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6.2.2 人工预算单价,按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用标准计算。
6.2.3 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以及采购及保管费。根据材料来源、运输方式,按当地市场价格分析计算。
6.2.4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供电电源、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相应供电价格以及供电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a)外购电的基本电价,指按国家或工程供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并需支付给供电单位的供电价格;自发电的基本电价,指自备发电设备的单位发电成本。
b)电能损耗摊销费,指从外购电接入点(自发电指从发电设备出线侧)到现场各施工点最后一级降压变压器低压侧止,在所有变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上所发生的电能损耗摊销。
c)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指摊入电价的变、配电设备的基本折旧费、修理费、安装拆除费、设备及输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费。
d)电网供电价格按式(1)计算,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按式(2)计算。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1)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1-厂用电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循环冷却水费+供电设施维护摊销费](2)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
6.2.5 施工用水价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式分析计算。
6.2.5.1 水泵取水: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摊销费和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组成。
a)基本水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不含备用设备),按台时总费用除以台时总供水量计算的单位水量价格。供水量指生产用水,不包含生活用水。
b)供水损耗摊销费,指施工用水在储存、输送、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水量损失摊销费用。
c)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指摊入水价的水池、供水管路等供水设施的单位维护费用。
d)水价按式(3)计算。
施工用水价格=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水泵额定容量之和xK(1-供水损耗率)]+供水设施维护摊销费(3)式中:
K-一能量利用系数。
6.2.5.2 外部水源运水: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运杂费、供水损耗摊销费组成。
6.2.5.3 市政供水:施工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供水损耗摊销费组成。
6.2.6 混凝土材料价格根据设计确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和龄期以及抗冻指标计算,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设计试验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可参考类似工程资料或《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附录H分析确定。
6.2.7 施工机械台时费根据《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中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施工机械台时费。
6.3 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3.1 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6.3.2 建筑工程单价按表1中公式计算。
表1 建筑工程单价计算公式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1 |
直接费 |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
1.1 |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1.1.1 |
人工费 |
∑(定额劳动消耗量×人工预算单价) |
1.1.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单价) |
1.1.3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消耗量×施工机械台时费) |
1.2 |
措施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率 |
2 |
间接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率 |
3 |
利润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
4 |
税金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计算税率 |
5 |
建筑工程单价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
6.3.3 以消耗量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单价按表2中公式计算。
表2 安装工程单价(消耗量形式)计算公式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1 |
直接费 |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
1.1 |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未计列装置性材料费 |
1.1.1 |
人工费 |
∑(定额劳动消耗量×人工预算单价) |
1.1.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单价) |
1.1.3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消耗量×施工机械台时费) |
1.1.4 |
定额未计列装置性材料费 |
未计列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
1.2 |
措施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率 |
2 |
间接费 |
人工费×间接费率 |
3 |
利润 |
[直接费(不含定额未计列装置性材料费)+间接费]×利润率 |
4 |
税金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计算税率 |
5 |
安装工程单价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
6.3.4 以费率或价目表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单价按表3中公式计算。
表3 安装工程单价(费率或价目表形式)计算公式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1 |
直接费 |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
1.1 |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1.1.1 |
人工费 |
定额人工费×工程所在地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人工预算单价算术平均值/一般地区人工预算单价算术平均值 |
1.1.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费 |
1.1.3 |
装置性材料费 |
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
1.1.4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使用费 |
1.2 |
措施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率 |
2 |
间接费 |
人工费×间接费率 |
3 |
利润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
4 |
税金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计算税率 |
5 |
安装工程单价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
6.4 设备价格编制
6.4.1 设备价格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6.4.2 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可根据厂家报价资料和市场价格水平分析确定。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环节征收的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商品检验费、港口费之和作为原价。
6.4.3 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
6.4.4 运输保险费按设备原价乘运输保险费费率计算。
6.4.5 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6.5 概算编制
6.5.1 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其他费用项目清单的一级项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项目,并按设计工程量计列。
6.5.2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按设备费和安装费分别进行编制。
6.5.2.1 设备费,按设备清单工程量乘设备价格计算。
6.5.2.2 安装费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a)安装工程单价为消耗量或价目表形式时,按设计的设备清单工程量乘安装工程单价计算。
b)安装工程单价为费率形式时,按设备费乘安装费率计算。按定额计算出的安装费率适用于国产设备。进口设备的安装费率应按国产设备安装费率乘相应国产设备原价水平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调整为进口设备安装费率。
6.5.2.3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a)跟踪支架、成套供货的固定支架应作为设备,现场制作的固定支架应作为材料。
b)制造厂成套供货范围的部件、备品备件、设备体腔内定量填充物(如变压器油、六氟化硫气体等)均作为设备。
6.5.3 建筑工程概算编制
6.5.3.1 光伏发电场、升压变电站等建筑工程投资,按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
6.5.3.2 房屋建筑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面积乘单位造价指标计算。
a)现场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以工程所在地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造价指标分析计算,或根据当地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费用标准分析计算后计列。
b)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建筑面积按电站生产定员乘人均面积指标计算,电厂生产定员根据工程规模及项目管理需要确定,单位造价指标以工程所在地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造价指标分析计算。
c)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投资)百分率计算。
6.5.3.3 交通工程投资,根据设计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或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计算。
6.5.3.4 供电工程投资,根据设计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或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及有关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计算。
6.5.3.5 供水工程投资,根据设计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
6.5.3.6 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投资,根据专项设计成果分析计算。
6.5.3.7 防洪工程投资,根据设计工程量乘工程单价计算。
6.5.3.8 其他工程投资,按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
6.5.4 其他费用概算编制
6.5.4.1 项目建设用地费包括土地征用费、临时用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项目建设用地费用根据设计确定的用地面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订颁发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分类进行计算。
6.5.4.2 项目建设管理费
a)工程前期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性费用、测光费用、规划费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等,其中建设单位管理性费用、测光费用等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分析计列;规划费用根据工程装机规模分摊计算;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按NB/T32030计算。
b)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c)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d)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e)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f)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
g)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
h)项目验收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i)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为基数的百分率计算。
6.5.4.3 生产准备费按设备费的百分率计算。
6.5.4.4 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按NB/T32030计算。
6.5.4.5 其他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文件,结合光伏发电工程的特点合理计列。
6.6 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6.6.1 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组成。
6.6.1.1 基本预备费按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其他费用三部分费用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6.6.1.2 价差预备费应根据施工年限,以分年投资(含基本预备费)为计算基础计算。价差预备费应从编制概算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的次年开始计算。光伏发电工程年度价格指数依据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6.6.2 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主要有资本金、银行贷款等)及投入方式,从工程筹建期开始,以分年度投资(扣除资本金)为基数逐年计算。银行贷款利率采用编制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
6.7 工程总投资
6.7.1 工程静态投资为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四部分费用之和。
6.7.2 工程总投资为工程静态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三项之和。
7 费用标准
7.1 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相关计算标准
7.1.1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4计取。
表4 人工预算单价标准元/工时
|
|
7.1.2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运到工地分仓库价格的2.5%。
7.1.3 措施费
7.1.3.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表5计取。
表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
地区名称 |
计算基数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1 |
中南、华东 |
人工费和机械 |
2.0~3.0 |
2.5~3.5 |
2 |
西南(除西藏外) |
3.0~4.5 |
3.5~5.0 |
|
3 |
华北 |
4.0~6.0 |
5.0~7.0 |
|
4 |
西北、东北、西藏 |
6.5~8.0 |
7.0~8.5 |
|
注1:中南、华东、西南(除西藏外)地区中,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 |
7.1.3.2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按表6计取。
表6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 |
0.24 |
2 |
安装工程 |
0.38 |
7.1.3.3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按表7计取。
表7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数 |
高海拔地区% |
高纬度寒冷地区% |
酷热地区% |
1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 |
2.34 |
1.96 |
1.72 |
2 |
安装工程 |
3.11 |
2.61 |
2.29 |
|
注1:高海拔地区指场址平均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地区; |
7.1.3.4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费率按表8计取。
表8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费率
序号 |
地区名称 |
计算基数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1 |
中南、华东 |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 |
5 |
0.7 |
2 |
西南(除西藏外) |
6 |
0.8 |
|
3 |
华北 |
6.7 |
0.8 |
|
4 |
西北、东北、西藏 |
7.3 |
0.9 |
7.1.3.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表9计取。
表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 |
4 |
2 |
安装工程 |
3 |
7.1.3.6 其他费费率按表10计取。
表10 其他费费率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 |
2 |
2 |
安装工程 |
2.5 |
7.1.4 间接费费率按表11计取。
表11 间接费费率7.1.5 利润率按7%计取。
7.1.6 税金税率按表12计取。
表12 税金税率7.2 设备费相关计算标准
7.2.1 主要设备(光伏组件、跟踪设备、主变压器)运杂费率取2%~3%,其他设备取3%~5%。
7.2.2 设备的运输保险费率可按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如无相关资料,费率按0.4%计取。
7.2.3 设备采购及保管费率按0.5%计取。
7.2.4 生产车辆购置费按配备的生产车辆数量乘相应单价计算,具体配备的数量见表13。
表13 生产车辆数量表辆
装机容量MWp |
50以下 |
50~100 |
100以上 |
生产车辆数量 |
2~3 |
3~4 |
4~5 |
7.3 建筑工程相关计算标准
7.3.1 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人均面积指标为40m2,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造价指标分析计算。
7.3.2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投资)的10%~15%计算。
7.3.3 其他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工程投资,按建筑工程投资(不含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投资)的2%~4%计算。
7.4 其他费用相关计算标准
7.4.1 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按表14计取。
表14 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5000及以下 |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 |
3.58 |
2 |
10000 |
2.32 |
|
3 |
20000 |
1.53 |
|
4 |
40000 |
0.94 |
|
5 |
80000 |
0.68 |
|
6 |
170000 |
0.43 |
|
7 |
270000 |
0.35 |
|
8 |
360000及以上 |
0.32 |
|
注:计费额在两者之间,可用内插法调整计算。 |
7.4.2 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按表15计取。
表15 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5000及以下 |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 |
1.12 |
2 |
10000 |
0.87 |
|
3 |
20000 |
0.79 |
|
4 |
40000 |
0.71 |
|
5 |
80000 |
0.64 |
|
6 |
170000 |
0.41 |
|
7 |
270000 |
0.34 |
|
8 |
360000及以上 |
0.28 |
|
注:计费额在两者之间,可用内插法调整计算。 |
7.4.3 项目咨询服务费费率按表16计取。
表16 项目咨询服务费费率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5000及以下 |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 |
2.16 |
2 |
10000 |
1.62 |
|
3 |
20000 |
1.07 |
|
4 |
40000 |
0.56 |
|
5 |
80000 |
0.33 |
|
6 |
170000 |
0.18 |
|
7 |
270000 |
0.13 |
|
8 |
360000及以上 |
0.11 |
|
注:计费额在两者之间,可用内插法调整计算。 |
7.4.4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按表17计取。
表17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5000及以下 |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 |
1.72 |
2 |
10000 |
1.18 |
|
3 |
20000 |
0.75 |
|
4 |
40000 |
0.42 |
|
5 |
80000 |
0.26 |
|
6 |
170000 |
0.16 |
|
7 |
270000 |
0.12 |
|
8 |
360000及以上 |
0.1 |
|
注:计费额在两者之间,可用内插法调整计算。 |
7.4.5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0.20%计算。
7.4.6 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0.13%计算。
7.4.7 项目验收费费率按表18计取。
表18 项目验收费费率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5000及以下 |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 |
2.79 |
2 |
10000 |
1.91 |
|
3 |
20000 |
1.07 |
|
4 |
40000 |
0.63 |
|
5 |
80000 |
0.36 |
|
6 |
170000 |
0.21 |
|
7 |
270000 |
0.15 |
|
8 |
360000及以上 |
0.13 |
|
注:计费额在两者之间,可用内插法调整计算。 |
7.4.8 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之和的0.4%~0.5%计算。
7.4.9 生产准备费费率按表19计取。
表19 生产准备费费率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3000及以下 |
设备费 |
2.6 |
2 |
6000 |
1.78 |
|
3 |
12000 |
1.03 |
|
4 |
30000 |
0.53 |
|
5 |
60000 |
0.32 |
|
6 |
120000 |
0.19 |
|
7 |
180000 |
0.14 |
|
8 |
250000及以上 |
0.11 |
|
注:计费额在两者之间,可用内插法调整计算。 |
7.5 预备费计算标准
7.5.1 基本预备费按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其他费用三部分费用之和的1%~3%计算。
7.5.2 价差预备费根据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8 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8.1 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由封面、造价人员签名盖章扉页、编制说明、设计概算表、设计概算附表组成。
8.2 扉页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B.1所示格式填写,主要编校审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专用章。
8.3 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原则及依据、基础价格、费用标准、各部分投资编制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8.3.1 工程概况应概述工程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主要工程量、施工工期、有关自然地理条件、资金来源和资本金比例,说明工程总投资、工程静态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量投资。
8.3.2 编制原则及依据应说明概算编制所采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定额及费用标准、设计文件、编制期价格水平等。
8.3.3 基础价格应说明主要设备价格确定的依据和成果,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其他基础价格计算的原则、依据和成果。
8.3.4 费用标准应说明设备安装工程单价、建筑工程单价计算所采用的费率标准。
8.3.5 各部分投资编制情况应说明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各部分投资的编制方法。
8.3.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为除上述内容以外需要在设计概算中说明的问题。
8.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2所示格式填写。
8.4 设计概算表包括工程总概算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分年度投资计算表。各表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3.1~表B.3.5要求的格式填写。
8.5 设计概算附表包括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分析表。各表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4.1~表B.4.7要求的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