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金属结构制造厂制作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铸件、锻件、机加工件的制作与安装。
2.液面镜、窥视镜、花板、法兰的加工、焊缝探伤、退火热处理等。
3.槽罐塔本体法兰的组装。
4.各种型钢支撑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5.各种专用胎具的制作。
6.衬铅、衬胶。
7.如要求退火,退火费另计。
三、本章定额中的计量单位(t)系指每台构件的净重。
四、下列情况套用定额时,可按系数调整。
各种容器按压力不大于1.6MPa考虑的,如压力大于1.6MPa时,应乘以系数1.1。
五、不锈钢容器主材利用率见下表:
筒体(常压) |
筒体(压力) |
圆形平底盖 |
伞形顶盖 |
椭圆封头 |
|
94% |
93% |
75% |
70% |
60% |
|
锥形封头 |
管板 |
折流板 |
管箱隔板 |
法兰<φ500 |
法兰φ500 |
50% |
30% |
31% |
88% |
30% |
55% |
六、塔类的划分:
直径在800mm以下,直径与长度的比应大于10;
直径在1600mm以下,直径与长度的比应大于8;
直径在3000mm以下,直径与长度的比应大于5;
直径在3000mm以上,直径与长度的比应大于4。
七、直径为5m及多层沉降槽按解体考虑,并套用解体槽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