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劳动法令,结合冶金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施工条件(包括工厂化、机械化程度),按照社会平均的原则制定的。
二、本定额是按构件完整无损,经过出厂检验,质量合格,并且合乎设计要求等考虑的。
三、本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倒运:构件由工地临时堆置场运往安装地点,包括挑料、装卸车、运输等。
2.安装:复查基础、构件微小变形的修理、构件的临时加固、就位、吊装、找正、固定、绑扎脚手架、吊架、简单起重工具的设置、移动与拆除等。
3.焊接:临时点焊,固定及焊接工作等。
四、本定额中未详细列出的零星材料消耗和配合机械,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中。
五、拼装与安装若用螺栓等连接材料时,按设计用量及规定的损耗计算,然后乘以材料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中(螺栓安装的人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焊条及焊机作相应核减)。
六、安装工程量的计算:按构件制作重量计算(即构件主材重量)。
七、本定额系全部采用机械化施工,吊装与倒运机械是按不同的施工对象分类加权综合考虑的,如实际采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符时,一律不作换算。
八、薄壁冷弯型钢组成的轻型结构安装,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九、吊装机械及倒运机械按以下四种类型配备:
第一类:跨度小于18m、柱距在6m以内的单层冶金厂房。
第二类:跨度大于l8m、小于30m的单层厂房以及冶金炉结构(除高炉、平炉结构外)和其他冶金工艺结构。
第三类:高炉结构以及多跨、多层(高度高于30m)、跨度在30m以上以及柱距大于l2m的大型厂房。
第四类:高炉结构以及多跨、多层(高度高于60m)、跨度在30m以上以及柱距大于l2m的大型厂房及冶金工艺结构。
十、拆除工程中,凡拆除后构件不再利用,其费用按安装定额的40%计算,如构件尚需利用,其费用则按安装定额的60%。
十一、构件安装高度超过30m和45m时,其安装工日及吊装机械台班应分别乘以系数1.1和1.2。执行此条款后,不允许再另外调整机械费(定额内已考虑四类吊装机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