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七册《总图运输工程》,是在2001年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冶金工业总图运输工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制完成的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指导性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冶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资报价的基础;也是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等作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冶金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的指导性依据基础。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冶金工厂的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车间、附属生产设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三、本册定额是依据国家及冶金行业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同时也参考了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四、本册定额是按目前冶金工业施工企业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同时也参考了目前冶金企业建设市场价格情况经分析进行编制的,基本上反映了冶金企业建设市场的价格水平。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作调整或换算。
五、本册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试验记录和技术说明书。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如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其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l0%计取。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其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册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册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等。综合工日单价取定为75元/工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册定额的材料单价是采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取定,不足部分补充。
2.用量很少,对定额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册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冶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
3.零星小型机械对基价影响不大的,合并为其他机械费,按其占机械费的百分比计算,以"元"表示加入基价中的机械费。
九、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施工排水和工作面排水,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十、本册定额中混凝土、砂浆标号(包括骨料颗粒)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一、本册定额现浇混凝土是按现场拌制考虑的,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按当地规定的商品混凝土计价办法计算。如米用蒸汽养护时蒸汽养护费另计。
十二、本册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半成品的运输,其运输费的计算规则和办法,按本定额第一册《土建工程》执行。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