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道路的基层和面层等项目。
二、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规的配合比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三、本章使用石灰的子目,已包括石灰的消解。
四、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考虑为7天,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养生面积按基础顶层的相应面积计算。
五、石灰土基层、石灰炉渣土基层、石灰粉煤灰土基层、石灰炉渣基层内各项目均设有"每增减lcm"的子目。其机械台班用量,在20cm实厚以内不作增减;超过20cm,在30cm以内,压路机(12t)台班用量每100m2增加0.09台班,费用另计,大于30cm实厚的,按2个铺筑层的相应定额计算。
六、沥青类路面均以熬制,配对炒拌符合设计配比要求的石油沥青及沥青混凝土为准。如以原材料桶装沥青交付施工时,其沥青加工、沥青混凝土炒拌等费用另计。
七、水泥混凝土路面,已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所影响的工效,使用时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其钢筋用量另计。
八、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换算(扣除搅拌机台班数量和80%人工工日)。
九、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13为准,如设计为企l:3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l.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十、本章定额中如采用煤沥青时,按石油沥青乘以系数l.20。
十一、人行道块铺砌编制一种规格、三种垫层材料,因设计采用其他砌料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十二、使用机械拆除的项目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十三、路灯、管道工程需破除路面时,执行拆除工程中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l.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面工程的直线段、曲线段、交叉路口、回车道、停车场等工程量的计算,均以施工图所示尺寸为准,
计算时不得四舍五入,其计算结果可取整数。
二、道路直线段的路面面积工程量按路面结构层的宽度乘以长度计算,以平方米(m2)计算;曲线段的路面面积工程量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外,还应加上曲线段面加宽值乘以曲线长度和两倍曲线加宽缓和段的面积。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采用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按下表计算。
项目 | 运距 | |||
运费(元/m3) | 5km以内 | 10km以内 | 15km以内 | 15km以外每公里增加 |
37.75 | 45 | 56.25 | 1.25 |
四、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其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五、交叉路口直线段路面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路口弯道面积要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