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电动工具、喷射除锈、抛丸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三、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Sa3级按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调整,Sa2
级按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调整。
四、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微、轻、中、重四种,区分标准为:
轻微锈: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喷射除锈标准:
1.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
糙度。
2.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
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3.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疏松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六、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