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的定额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在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等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土建工程》(上、下册)相应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