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字[
2001]
196号)规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目前冶金工厂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状况,在原《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本册定额是作为编制《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各册定额子目基价中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础依据,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台班、机械停滞费和机械租赁费的参考。
二、本册定额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脂、擦拭料(布及棉纱)费用和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该项费用根据施工机械不同类型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1)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2)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见附表);
(3)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不计算安装、拆卸费,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5.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消耗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油(汽油、柴油)、水和风力费,本册定额中燃料动力费单价是综合取定的价格(见附表)。
6.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本册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75元/工日计算。
7.其他费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的通知》(国发[
2008]
37号)要求,取消了"养路费",将车船使用税、年保险费、年检费用列入"其他费用"。
三、本册定额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不足四小时计半个台班,超过四小时计一个台班。
四、本册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原则上由"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管理组"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燃料动力消耗数量、人工工日数量一般不作调整,但其价格可由各企业按照本地区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和人工费标准进行换算和调整。
五、本册定额折旧年限是按照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根据相关资料综合确定;年折现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
1年一年期贷款利率6.56%确定,计算时间价值系数。
六、关于附表的说明:本册定额附表一~附表三供参考。表中未列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附表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表
1.轨道铺拆费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线型时,乘以系数1.
15计算。
2.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如需打桩,则其打桩费用另列项目计算。
3.轨道和枕木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基础,本册定额未包括。
附表二: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表
1.安装拆除费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试运转费用。
2.自升塔式起重机的安拆费是以塔高70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70m时,每增高lOm,安拆费增加20%,
其增高部分的折旧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折旧费的5%计算,并入台班基价中。
附表三: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表
1.场外运输费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2.场外运输费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其超过部分按交通运输部门运费标准计算,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七、施工机械停滞费:施工机械停滞费指施工机械非自身原因停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发生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械停滞费=台班折旧费+台班人工费+台班其他费用
八、本册定额凡注明"×××"以内者,均含"x××"本身;注明"×XX"以外者,均不含"×××",本身。
九、本册定额的材料预算价格取定参见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