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是依据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10月15日《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中的要求与原则,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的特点与具体情况编制的。本定额是编制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性文件的基础。
二、凡遇到高级装饰装修工程,其中彩色涂层板与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取费标准,除利润、税金外,一律按土建工程费率的50%计取相关的费用。
三、本定额金属结构件制作、冶金炉窑砌筑工程的主材价格参与取费。其主材价格最高限价的取定应在合同中约定。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包括金属结构件制作本身的价值。
四、本定额土建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指打钢制桩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费用计算基础不包括桩的本身价值。
五、本定额安装工程中包括冶金工厂建设中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与消防设备、铁路信号等安装工程,以及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通风、除尘等工程。刷油、防腐、绝热保温工程采用主体工程所适用的费率。
六、本定额铁路上部建筑工程包括冶金工厂区铁路铺设中的钢轨、轨枕、配件以及道砟等铺设工程。
七、本定额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的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标底的计算应按本定额执行;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八、本定额未实行不同工程类别、不同工程性质的差别费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在工程招投标合同中进行约定。
九、本定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版)同时停止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以便不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