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路桥梁钢结构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机械台班定额”)是《公路桥梁钢结构工程预算定额》的配套定额。
二、本机械台班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2016年)的相关规定,按照《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的编制原则、方法、费用组成内容,以及技术经济参数等,综合国内主流钢结构加工、涂装及安装企业的实际装备水平编制而成。
三、本机械台班定额中各类机械每台(艘)班均按8h计算。
四、本机械台班定额由以下7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含智能信息化管理设备费)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辅助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5.人工费:指随机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工资(包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等)。
6.动力燃料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重油)和水等的费用。
7.车船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五、本机械台班定额中第1-4项费用(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为不变费用。编制机械台班单价时,除青海、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外,均应直接采用。至于边远地区因机械使用年限差异及维修工资、配件材料等价差较大需要调整不变费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系数并执行。
六、本机械台班定额中第5-7项费用(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为可变费用。编制机械台班单价时,人工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本定额中的数值为准。人工单价、动力燃料单价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的规定计算。
七、机械设备转移费不包括在本机械台班定额中。
八、加油及油料过滤的损耗,以及自发电(变电设备)至机械之间的输电线路的电力损耗,均已包括在本机械台班定额中。
九、本机械台班定额凡注明“××以内”者,均含“××”数本身。定额子目步距起点均由前项开始,如“30以内”“60以内”“80以内”等,其中“60以内”是指“30以外至60以内”,“80以内”是指“60以外至80以内”。
十、本机械台班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本机械台班定额基价的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单价按下表预算价格计算。
项目 | 工资(工日) | 柴油(kg) | 电(kW·h) | 水(m3) |
预算价格(元) | 106.28 | 7.44 | 0.85 | 2.72 |
十二、本机械台班定额是按公路桥梁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的施工机械的规格编制的,规格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均应直接采用,本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的机械项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补充定额。
十三、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编制时,除应符合本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