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人工挖除路面基层、刨除路面基层、修复路面垫层、路拌法水泥稳定类基层、路拌法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修补、基层混合料运输、基层稳定土厂拌设备安装与拆除等项目。
2、本定额中水泥碎石稳定基层以1000m3为定额单位,压实厚度按20cm、水泥剂量按5%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3增加15个工日。若采用其它各类稳定土基层可按现行部颁定额计算,但水泥剂量与表列不一致时不得调整定额人工及机械数量。
3、水泥碎石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Li/Ld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水泥剂量的材料数量;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例】水泥碎石基层,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水泥:碎石=5:95;设计配合比为:水泥:碎石=6:94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水泥:112.806×6/5=135.37(t)
碎石:1483.34×94/95=1467.73(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