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经常巡查及检查
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病害或缺损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周期性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和一般性判定。经常巡查及检查频率、具体检查内容按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各类设施的特点执行。
3.2定期检查及评定
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定期检查频率、具体检查内容按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各类设施的特点执行。
3.3日常养护
指不进行立项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包括进行经常性的清扫、清理、清洗和疏通等维护保养工作,以及对局部轻微损坏或缺陷等一般病害的修复、局部拆除、更换处理工作。
3.4养护工程
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立项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
3.5预防养护
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3.6修复养护
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
3.7专项养护
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