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定额包括路面基层及垫层养护、砂石路面养护、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沥青路面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路面附属工程及杂项工程共六节。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为压实厚度。
3.本章各类路面基层、面层定额中未包括挖除旧路面,需要时应按挖除旧路面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已适当扣除天然含水量。
5.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按本定额路基日常保养的路面洒水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6.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系数。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毕后均以平板拖车组携带。
7.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15km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8.沥青透层、粘层、封层、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9.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0.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泡沫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11.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黏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12.沥青路面相关定额系按一定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进行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配合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混凝土材料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Si=Sd/Ld×Li
式中:Si──按设计配合比计算后的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数量;
Sd──设计配合比中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数量(重量比);
Ld──定额中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重量比;
Li──定额中沥青混合料各组成材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