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说明时间:2023.02.15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1.本章定额包括开挖基坑,小型构造物维修加固,桥梁维修更换,桥梁加固,金属结构吊装设备、脚手架、支架、模板,杂项工程等项目,共六节。工程内容包括了桥梁涵洞工程项目的普通病害处治和桥梁的维修加固,未包括钢桥、斜拉桥、悬索桥等复杂桥梁的养护工程项目。
2.混凝土工程
①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一般图纸选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构件采用人拌人捣外,其余均采用机拌机捣计算。
②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列明有混凝土搅拌机消耗量的项目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合费用外,其余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虑混凝土的拌合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③定额中的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本章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④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
3.钢筋工程:
①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均采用电弧焊或电阻对接焊。
②定额中的钢筋是按选用图纸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按一般定尺寸计算,如施工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及数量。
4.定额中模板不单列项目,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定额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5.除另有说明外,本章定额中均未包含脚手架、上下架、爬梯、及安全维护等的搭拆及摊销费用,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定额中所采用的加固用胶大部分为双组分环氧类胶,除灌缝胶、植筋胶按使用专用工具注胶与配制同步完成,均按照设计配合比实施。环氧类材料配合比(见下表),几种环氧类材料的参考用量见下表,定额子目中材料的定额计算用量见其备注。
环氧类材料配合比表:
注:1.表中第1、2两种配合比的环氧基液,适用于做新老混凝土的结合剂。
2.第3、4、5、6、7五种配合比,适用于一般混凝土表层缺陷及裂缝的修补工程。
3.第6、8、9、10四种配合比,适用于潮湿环境内的混凝土缺陷及裂缝的修补。
4.第11、12两种配合比,适用于一般混凝土表层缺陷的修补。
7.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每吨每月120元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8.本章第六节“杂项工程”定额项目适用于桥涵及构造物工程。
9.本章各种运输以1km为计算单位,不足第一个1km者,均按1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工程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2.构件安装定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
3.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质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施工中钢筋因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数量本定额中未列入,应在钢筋设计质量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