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章定额包括路面基层及垫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合料路面,其他路面及路面附属工程,共五节。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3.本章定额中各类清除、清理、挖除定额中均未包含废料装车(铣刨机铣刨定额除外,定额中已包含自动装车费用)及远运费用,需要时应套用定额另行计算;清除后,底层如需碾压,每1000m2可增加15t以内振动压路机0.18台班。
4.本章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率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护用水并已适当扣除了天然含水率。
5.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通过供水部门供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6.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工程除摊铺机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7.本章定额中各类改性沥青、橡胶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泡沫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8.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以及透层、黏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9.本章机械摊铺基层、机械摊铺沥青混合料面层和表层、铣刨基层和面层定额是按单幅连续施工500m及以上编制的,若设计单幅连续施工少于500m,则相应的定额人工应乘以1.15的系数、机械乘以1.08的系数。
10.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的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的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的系数。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毕后均以平板拖车组携带。
11.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15km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定额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