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养护工程
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应急养护工程。
3.2预防养护工程
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3.3修复养护工程
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
3.4专项养护工程
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3.5应急养护工程
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