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专业定额,它是编制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年度养护检修费用及养护检修预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各等级公路机电系统养护检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机电系统工程。
三、编制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预算,应执行《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5610-20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JT53/T001-2013)的规定,本定额和《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预算编制办法》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适用于运营时间10年以内的公路。超过10年的,定额消耗量可按相关规定调整。
五、本定额包括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隧道机电工程共六章及附录。
六、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养护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养护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养护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作业规程取定的,使用本定额时,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机械种类和规格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抽换定额。
七、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按照养护检修内容不同分为经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具体内容如下:
经常检修:设备外观、工作状态的日常巡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破损;检查设备工作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检查设备的工作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记录;检查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和端正等。
定期检修:设备的定期性检查工作,关键设备的检测、保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外部的维护保养;外壳是否漏电;外部清洁、除锈和防腐处理;检查相关线路,对磨损严重的零部件提出更换意见;部件的保养维护(添加润滑油等),并进行部分设备的基本功能测试与调试,设备接地测试;设备内部连线是否异常,接头及插接件是否牢固;设备关键部件的检测并提出更换意见,对部分设备的功能进行较全面检测与调试;对设备的使用完好率、故障率及使用寿命进行检测和评估等。
八、鼓励采用更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实际采用时应另行编制补充定额,不得在本定额中抽换。
九、本定额除隧道洞内工作按每工日7h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洞外工程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系数1.26。
十、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施工现场转移等工程内容;不包括施工区域封闭、施工安全设施布置、安全保通,以及完工后恢复交通等工程内容,各等级公路机电系统的养护维护作业控制区内的公路交通安全维护按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要求执行,发生的施工安全维护作业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的标准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消耗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十二、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格。
十三、定额人工
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标准,按90.18元/工日计算。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该综合工日 已包含维护的前期准备工日。
十四、定额材料
1.因检查修理对象的不确定性,更换项目中未包括主材用量,主材费用在税前计列。子目内的材料仅列出必用的易耗品,待修更换的材料均应按实际发生的购置费计入。
2.定额中所列的材料消耗量
已计入相应的损耗,其损耗包括从临近城市采购后运输至现场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3.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 已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定额计价以单价元计算。
十五、定额机械及仪器仪表
1.本定额机械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833-2018)计算。
2.定额中的机械及仪器仪表每台班均按8小时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 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3.各类故障检修项目中,仅列安装费用,不含需要更换的设备、部件、线缆等购置费。上述购置费及部分需要送厂家检修设备产生的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
4.定额中“修复(更换)部件”中的部件分为两种:一是每次维护都需要通过加工等手段加以修复的部件,作为常规维护内容;二是通过加工等手段无法修复,必须对其进行更换的部件,不是常规的维护内容,主材另计。
5.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消耗量已经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六、本定额表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凡本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