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
3.1.1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中除专项费用外,其他均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即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3.1.2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定额设备购置费的40%、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定额直接费包括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按现行造价依据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费用。
3.1.3直接费是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指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人工费内容包括:
一计时或计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一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人工费以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3)人工工日单价由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如表3.1.3-1所示。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表3.1.3-1人工工日单价表
工程类别 | 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 |
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 | 90.18 |
2材料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修复完善既有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等,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1)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一包装品回收价值。
一各种材料原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a)外购材料:外购材料价格参照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和调查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取定。
b)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黏土等自采材料,按材料采集定额计算的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规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矿产资源税等计算。
一运杂费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材料,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
a)自办运输:按材料运输定额计算的单位运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规费及路桥通行费等。
b)一种材料当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由于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预算定额中 已考虑了工地运输的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的费用,因此汽车运输平均运距中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c)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3-2规定的毛重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表3.1.3-2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毛重系数 | 单位毛重 |
爆破材料 | t | 1.35 | - |
水泥、块状沥青 | t | 1.01 | - |
铁钉、铁件、焊条 | t | 1.10 | - |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 t | 桶装1.17,油灌车装1.00 | - |
木料 | m3 | - |
原木0.750t、 锯材0.650t |
草袋 | 个 | - | 0.004t |
一场外运输损耗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3.1.3-3。
表3.1.3-3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
材料名称 | 场外运输(包括一次装卸) | 每增加一次装卸 | |
块状沥青 | 0.5 | 0.2 | |
石屑、碎砾石、沙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 1.0 | 0.4 | |
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 | 3.0 | 1.0 | |
草皮 | 7.0 | 3.0 | |
水泥(袋装、散装) | 1.0 | 0.4 | |
砂 | 一般地区 | 2.5 | 1.0 |
注:汽车运水泥,当运距超过500km时,袋装水泥损耗率增加0.5个百分点。
一采购及保管费
a)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在组织采购、保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b)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c)钢材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75%;燃料、爆破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3.26%;其余材料为2.06%。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不计采购保管费,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费率为0.42%。
3施工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机械及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列入预算定额的养护工程检修机械及工程检修仪器仪表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费用定额计算的机电养护工程检修机械及工程检修仪器仪表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包括机电养护工程检修机械使用费和机电养护工程检修仪器仪表使用费。
1)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机械使用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现行的造价依据中规定的价格计算,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进行计算。
2)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仪器仪表使用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仪器仪表使用费指机电工程施工作业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计算。
——工程检修仪器仪表台班预算价格应按现行的造价依据中规定的价格计算。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千瓦时(kW·h)电的单价按式(3.1.3)计算:
A=0.15K/N(3.1.3)
式中:A-每千瓦时(kW·h)电的单价(元/kW·h);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3.1.4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公路机电养护工程检修项目营运和管理需要购置的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包括:公路机电养护工程检修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隧道机电设施及照明设施。
1设备购置费应由设计单位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预算价计入。
2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各种税费按编制期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3需要安装的设备,按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规定计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参见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3.1.5工程类别划分
1路基: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面附属工程、便道、涵洞、通道涵、交通安全设施[金属标志、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除外]、绿化与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拌和设备安装和拆除等。
2运输: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中用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车、船舶等运送的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工作。
3路面:指路面(包括桥面铺装、隧道路面)的所有结构层工程。
4隧道:指隧道土建工程。
5桥梁:指小桥、中桥、大桥、特大桥工程。
6机电:指收费、监控、通信、隧道通风、供配电及照明、消防等设施。
7钢材及钢结构: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所用的所有钢材和交通安全设施中的金属标志、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及钢结构等工程。
3.1.6购买的路基填料、绿化苗木、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外购混凝土构件不作为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3.1.7高原地区海拔超过3000m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可根据海拔高度制定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
3.1.8措施费包括基本措施费用、施工进出场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1基本措施费用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指按照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因冬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
——施工机械所需修建的暖棚(包括拆、移),增加其他保温设备购置费用。
——因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增加的一切保温、加温及照明等有关支出。
——清除工作地点的冰雪等与冬季施工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
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将全省划分为冬一区(Ⅱ区)、准一区两大区。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规定各气温区的取费标准。为了简化计算手续、采取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不论是否在冬季施工,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一条路线穿过不同气温区时,可分段计算或按各区的工程量比例求得全线的平均增加率,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气温区分别选用表3.1.8-1和表3.1.8-2的费率计算。
表3.1.8-1云南省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地州、市(县) | 气温区 | |
迪庆自治州(德钦县、香格里拉县) | 冬一 | II |
曲靖(宣威市、会泽县)、丽江(玉龙县、宁蒗县)、昭通(昭阳区、大关县、威信县、彝良县、镇雄县、鲁甸县)、迪庆(维西县)、怒江(兰坪县)、大理(剑川县) | 准一 |
表3.1.8-2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区域类别 | |
冬一区(II) | 准一区 | |
经常检修 | 0.616 | 0.109 |
定期检修 | 0.587 | 0.104 |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因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出,包括工作效率的降低及易被雨水冲毁的工程所增加的清理坍塌基坑和堵塞排水沟、填补路基边坡冲沟等工作内容。
——路基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因雨季施工(非土壤中水影响)而引起的黏附工具而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因防止雨水必须采取的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坍塌所需的支撑、挡板等防护措施费用。
——材料因受潮、受湿的耗损费用。
——增加防雨、防潮设备的费用。
——因河水高涨致使工作困难等其他有关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
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是将云南省划分为若干雨量区和雨季期,并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规定各雨量区和雨季期的取费标准。为了简化计算手续,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不论是否在雨季施工,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一条路线通过不同的雨量区和雨季期时,应分别计算雨季施工增加费或按工程量比例求得平均的增加率,计算全线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雨量区、雨季期分别选用表3.1.8-3和表3.1.8-4的费率计算。
表3.1.8-3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地州、市(县) | 雨量区 | 雨季期(月数) |
昆明(市区、嵩明县除外)、玉溪、曲靖(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除外)、丽江(宁蒗县、永胜县)、思茅(墨江县)、昭通市、怒江(兰坪县、泸水县六库镇)、大理(大理市、漾鼻县除外)、红河(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红河县、石屏县、建水县、弥勒县、泸西县)、迪庆、楚雄自治州 | I | 5 |
保山(腾冲县、龙陵县除外)、临沧市(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怒江(福贡县、泸水县)、红河自治州(元阳县) | 6 | |
昆明(市区、嵩明县)、曲靖(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丽江(古城区、华坪县)、思茅市(翠云区、景东县、镇沅县、普洱县、景谷县),大理(大理市、漾鼻县)、文山自治州 | II | 5 |
保山(腾冲县、龙陵县)、临沧(临祥区、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思茅市(西盟县、澜沧县、孟连县、江城县)怒江(贡山县)、德宏、红河(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西双版纳自治州 | 6 |
表3.1.8-4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雨季数(月) | ||||
工程类别 | 5 | 6 | 5 | 6 |
雨量I区 | 雨量II区 | |||
经常检修 | 0.342 | 0.396 | 0.504 | 0.576 |
定期检修 | 0.333 | 0.369 | 0.477 | 0.558 |
注:室内和隧道内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不计雨季施工增加费。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或必须昼夜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夜间施工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费率0.50%计算。
4)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监测费及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养护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3.1.8-5的费率计算。
表3.1.8-5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经常检修 | 1.135 |
定期检修 | 1.081 |
5)工地转移费指施工企业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工地转移费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职工及随职工迁移的家属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运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等。
——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费等。
——非固定工人进退场的费用。
——工地转移费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
3.1.8-6的费率计算。
表3.1.8-6工地转移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工地转移距离(km) | |||||
50 | 100 | 300 | 500 | 1000 | 每增加100 | |
经常检修 | 0.248 | 0.332 | 0.522 | 0.680 | 0.910 | 0.048 |
定期检修 | 0.236 | 0.316 | 0.497 | 0.648 | 0.867 | 0.046 |
注:管理处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养护项目不计此项费用。
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大桥、独立隧道项目转移距离按昆明至工地的里程计算;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项目转移距离按地级城市所在地至工地的里程计算。
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工地转移里程数在表列里程之间时,费率可内插计算。工地转移距离在50km以内的工程按50km计算。
2施工进出场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施工期间养护施工机械和接送施工人员的车辆,由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及转移施工作业点的往返行(空)驶费用(含通行费)。
1)施工进出场费以各类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8-7的费率计算。
表3.1.8-7施工进出场费费率(%)
2)施工进出场综合里程指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的平均运距。
施工进出场综合里程在表列数值之间时,费率可内插计算。施工进出场距离在5km以内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按5km计。
3)封闭施工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施工进出场费,按表3.1.8-7规定费率的30%计算。
3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8-8的费率计算。一条路线通过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的海拔分区时,应分别计算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或按工程量比例求得平均的增加率,然后再计算全线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表3.1.8-8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海拔高度(m) | |||
2000~3000 | 3001~4000 | 4001~5000 | 5000以上 | |
经常检修 | 14.022 | 28.971 | 54.369 | 82.395 |
定期检修 | 13.383 | 27.657 | 51.894 | 78.651 |
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护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1)对于采取封闭措施进行施工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或 已修筑便道、便桥及不受行车干扰的工程不计取本项费用。
2)该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8-9的费率计算。
表3.1.8-9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3.1.9企业管理费包括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组成。
1基本费用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基本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网络、书报、办公软件、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用煤(电、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工会经费: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不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1)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及生产用车辆等保险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
12)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13)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环境保护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竣(交)工文件编制费、招标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定额测定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产生的管理费用等。
15)基本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3.1.9-1的费率计算。
表3.1.9-1基本费用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经常检修 | 3.390 |
定期检修 | 3.228 |
2主副食运费补贴指施工企业在远离城镇及乡村的野外施工购买生活必需品所需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3.1.9-2的费率计算。
表3.1.9-2主副食运费补贴费费率表(%)
注:综合里程=粮食运距×0.06+燃料运距×0.09+蔬菜运距×0.15+水运距×0.70,粮食、燃料、蔬菜、水的运距均为全线平均运距;当综合里程数在表列里程之间时,费率可内插;综合里程在1km以内的工程,按1km计取本项费用。
3职工探亲路费指按有关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等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3.1.9-3费率计算。
表3.1.9-3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经常检修 | 0.259 |
定期检修 | 0.247 |
4职工取暖补贴指按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的冬季取暖费和为职工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取暖设施的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3.1.9-4的费率计算。
表3.1.9-4职工取暖补贴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冬一区 |
经常检修 | 0.123 |
定期检修 | 0.117 |
5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提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3.1.9-5的费率计算。
表3.1.9-5财务费用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经常检修 | 0.440 |
定期检修 | 0.419 |
3.1.10规费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
1规费包含:
1)养老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的标准计算,如表3.1.10所示。规费仅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的依据。
表3.1.10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 养老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合计 |
费率 | 16 | 0.7 | 10 | 0.75 | 8 | 35.45 |
注:国家及云南省对规费有调整时,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适时调整发布。
3.1.11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利润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3.1.12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率按预算文件编制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见式(3.1.12)。
税金=(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增值税税率。(3.1.12)
3.1.13专项费用包括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
1施工场地建设费包括:
1)承包人驻地、工地试验室建设,钢筋加工、混合料拌制、构件预制等所需的办公、生活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和生产用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值班室等)等费用。
2)包括场区平整(山岭重丘区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场地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的费用,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及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护设备,以及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的费用。
3)包括以上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工作便道(包括汽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或租赁、维修、拆除、清理的费用;不包括红线范围内贯通便道、进出场的临时道路、保通便道。
4)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5)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指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苫盖和冲洗、环境敏感区设置围挡,防尘标识设置,环境监控与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
6)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2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应尽可能利用既有站场(厂)、房屋及设施等。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确需计列施工场地建设费的应结合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实际情况计列,或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专项费用)为基数,按表3.1.13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表3.1.13施工场地建设费费率
施工场地计费基数(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施工场地计费基数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
50及以下 | 3.3 | 50 | 50×3.3%=1.65 |
50~100 | 3 | 100 | 1.65+(100-50)×3%=3.15 |
100~200 | 2.7 | 200 | 3.15+(200-100)×2.7%=5.85 |
200~300 | 2.5 | 300 | 5.85+(300-200)×2.5%=8.35 |
300~400 | 2.3 | 400 | 8.35+(400-300)×2.3%=10.65 |
400~500 | 1.8 | 500 | 10.65+(500-400)×1.8%=12.45 |
500~1000 | 1.5 | 1000 | 12.45+(1000-500)×1.5%=19.95 |
1000~2000 | 1.3 | 2000 | 19.95+(2000-1000)×1.3%=32.95 |
2000—5000 | 0.5 | 5000 | 32.95+(5000-2000)×0.5%=47.95 |
5000~10000 | 0.3 | 10000 | 47.95+(10000-5000)×0.3%=62.95 |
10000以上 | 0.2 | 15000 | 62.95+(15000-10000)×0.2%=72.95 |
3安全生产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4安全生产费按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预算文件编制时国家和云南省规定计算。
3.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3.2.1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内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其他费用。
3.2.2永久占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1土地补偿费包括征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耕地开垦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4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发生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发生省内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执行本省相关规定。
5森林植被恢复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为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养老而交纳的保险费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2.3临时占地费包括临时征地使用费和复耕费。
1临时征地使用费指为满足施工所需的承包人驻地、预制场、拌和场、仓库、加工厂(棚)、堆料场、取弃土场、进出场便道、便桥等所有的临时用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2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在工程交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3.2.4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公用设施、文物等的拆除、发掘及迁建补偿费等。
3.2.5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3.2.6其他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
3.2.7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云南省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云南省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3当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管线、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4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云南省制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3.3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其他费用
3.3.1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其他费用包括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工程保通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费用。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按累进制计算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其他费用应以各段合计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3.3.2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费包括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其中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均作为实施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的费用,可根据养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1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单位为进行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的立项、筹建、施工、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招标管理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养护管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的竣(交)工文件编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2)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时,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3.2-1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
表3.3.2—1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费率
2项目信息化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单位和各养护施工单位用于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各种税费等费用。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时,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3.2-2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
表3.3.2-2项目信息化费费率
3工程监理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1)工程监理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试验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2)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时,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3.2-3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如需要计列工程监理费时,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取。
表3.3.2-3监理费费率
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
4设计文件审查费指在项目审批前,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单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咨询。
1)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时,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3.2-4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
2)表3.3.2-4中设计文件审查费费率是按一阶段设计审查制定的,两阶段设计的设计文件审查费可根据表3.3.2-4计算后乘以调整系数1.6。
3)如需要计列设计文件审查费时,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表3.3.2-4设计文件审查费费率
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指在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竣(交)工验收前,根据规定,由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意见,以及进行桥梁动(静)载试验或其它特殊检测等所需的费用。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的,可参照类似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标准进行计列。
3.3.3研究试验费指按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在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的研究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专利、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1研究试验费不包括:
1)应由前期工作费(为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的专题研究)开支的项目。
2)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3)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2计算方法: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3.3.4前期工作费指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进行工程检测、专题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费用等应支付的费用。
1工程检测费包括现场调查费、专项检查费。现场调查费指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专项检测费指根据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需要,借助专用设备或方法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技术状况指标开展的检查、试验、测量、计算分析所需的费用。
2专题研究费指为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等进行数据采集、专题研究所需的费用。
3工程设计费指依据现场调查、专项检测等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费用。
4招标费用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招标所需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及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5计算方法:
1)工程调查费按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或合同金额进行计列。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设计所需的专项检测费与养护检查费中的专项检查及评定费统筹使用。
2)专题研究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实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费用按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或合同金额进行计列。不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计本项费用。
3)工程设计费、招标费用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5.4.4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
表3.3.4-1设计费、招标费费率
4)前期工作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3.3.5专项评价(估)费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评价(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1专项评价(估)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项目风险评估费、节能评估费和社会风险评估费、放射性影响评估费、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制费等。
2计算方法:依据委托合同或参照类似工程已发生的费用进行计列。
3.3.6工程保通管理费指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需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或通航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为保证公(铁)路营运安全、船舶航行安全及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公路、航道、铁路)管制、交通(铁路)与船舶疏导所需的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协管人员经费等。工程保通管理费应按设计需要进行列支。工程保通管理费不含保通工程费。
3.3.7工程保险费指在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企业按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 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进行的保险。
3工程保险费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按0.4%费率计算。
3.3.8其他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与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相关的费用,按其相关规定计算。
3.4预备费
3.4.1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3.4.2基本预备费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1基本预备费包括: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2基本预备费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施工图预算按4%的费率计列。
3.4.3价差预备费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交工年期间,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以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1计算方法:价差预备费以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
基数,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年始至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工程交工年终的年数和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式(3.4.3)计算。
价差预备费=P.[(1+i)n-1-1](3.4.3)
式中:P-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元);
i-年工程造价增涨率(%):
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开工年+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建设期限(年)。
2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3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交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3.5贷款利息
3.5.1依据现行的云南省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管理体制,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由财政拨款或通行费收入进行投资,一般不应计算贷款利息。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银行贷款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检修项目,可按国家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列支。
3.6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3.6.1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3.6.1。
表3.6.1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