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缘(帽)石、平板拖车运输钢构件、钢管拱主管制作、钢管拱平弦件制作及组焊、钢管拱喷砂除锈、钢管拱喷铝、钢管拱喷漆等项目。
2、钢管拱主管制作包括:拱肋横撑、K撑、吊杆孔结构及拱脚基座等附件;钢板卷管制作不分壁厚按不同管径,以10t成管净重为计量单位。
3、钢管拱平弦件制作及组焊定额的平弦件主要指缀板和桁架结构的横向平弦杆、竖杆及斜腹杆,定额工程量为缀板和平弦件的数量,定额中已包括安装时的临时连接等消耗。
4、钢管制作主拱肋不分壁厚按不同管径计算,直径按100mm分级,不足第一个分级单位的,均按第一个分级单位计算;超过一个分级单位时,其分级尾数不足一个分级单位的,均按一个分级单位计算。定额已包括焊缝的检测。
5、钢管拱平弦件采用钢板、型钢或成品管加工制作。若平弦件采用钢板卷管,所用钢管应套钢管拱主管制作有关定额,工程量为平弦件钢管数量加6%的操作损耗,钢管拱平弦件制作与组焊计算时,定额中的相关主材数量抽零。
6、桁架结构的平弦件制作定额中的主材,是指构成桁架结构的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扁钢等)材料。定额使用时应根据设计的材料类型及数量进行综合。
7、钢管拱定额使用中应注意区分设计钢材的型号、质量和价格。钢管拱制作定额的设备摊销费为钢板制管、扩大与拼装(组焊)的加工胎具费用。定额根据结构部位平均分摊计入主管、平弦件制作和组焊有关定额中。
8、钢管拱肋断面为哑铃形结构(腹板为缀板结构)时,主管制作定额中的设备摊销费按50%计,但对两肢以上的多肢拱肋结构,则不调整。
9、对于跨径大于250m以上的钢管拱桥,钢管拱制作定额的设备摊销费提高50%。
10、钢管拱的安装运输按钢构件运输定额计算。运距不足第一个50m或1km者均按50m、1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
11、钢管拱喷砂除锈、喷铝、喷漆定额工程量按钢板厚度或结构形式的面积(单面)计算。缀板、型钢平弦件和其他部位钢结构除锈,采用钢管外壁定额。
12、钢管拱加工制作所用混凝土底座、吊装缆索、塔架、地锚等执行相关定额。
13、钢管拱卷制加工至吊装工地运距在15km(含15km)以内时执行平板拖车运输定额,超过15km时,按相应货物等级及运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