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2015年版)共分3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修缮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通信工程
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适用于1000kV及以下电网建筑技术改造工程、±800kV及以下换流站技术改造工程、通信站技术改造工程、串补站技术改造工程。上述工程以外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本定额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基础依据。
四、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1.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5年版)。
2.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版)第一册
建筑修缮工程(上册、下册)。
3.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的典型设计、施工图及施工组织方案等。
五、本定额是在设备、材料及器材等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制造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和试验记录的前提下,按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备以及合理的工期、正常的地理气候条件下制定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反映了建筑技术改造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实际施工组织、操作方法等的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子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在各章节说明中阐述,有关施工工序的范围及内容详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版)第一册 建筑修缮工程(上册、下册)》的有关说明。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分为普通工和建筑技术工,人工用量包括施工基本用工、其他用工、辅助用工和施工幅度差。
2.本定额人工单价:普通工37元/工日,建筑技术工52元/工日;每个工日为8小时。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材料分为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用未包含在定额基价中,其价格可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未计价材料消耗量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2.本定额中计价材料单价按照电力行业2015年第一季度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取定。
九、关于机械:
1.机械台班用量包括合理施工用量和必要间歇消耗量等。
2.本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按电力行业2015年机械台班库综合取定。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或仪表,未计列机械台班用量,包括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5年版)的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十、定额综合性内容说明:
1.定额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施工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2.施工用的脚手架(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经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其费用不再单独计算。
3.混凝土施工费用调整。
(1)混凝土施工按照施工现场集中制备(搅拌)、罐车运输、非混凝土泵车浇制考虑。
(2)混凝土施工采用混凝土泵车浇制时,每浇制1m3混凝土成品增加24.97元施工费用,其中:材料费增加25.23元,机械费增加11.02元,人工费减少11.28元。泵送混凝土工程量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以按照全站混凝土量的80%计算。混凝土量不包括临建工程中的混凝土量、不包括购置成品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量。如有施工组织设计,泵送混凝土工程量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混凝土施工采用现场制备(搅拌)时,每制备1m3混凝土减少11.51元施工费用,其中:机械费减少20.58元,人工费增加9.07元。现场制备混凝土量根据工程混凝土成品工程量加定额施工损耗量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现场制备混凝土量可以按照全站混凝土量计算。混凝土量不包括临建工程中的混凝土量、不包括购置成品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量、不包括购置商品混凝土量。
(4)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增加费按照价差处理。定额中混凝土材料单价见附录A。
4.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土石方等运输,除定额特殊说明外,运输距离均为1km。
5.砂浆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例、混凝土粗骨料材质、钢结构材质、钢筋强度级别等定额已经综合考虑,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现场浇制的混凝土结构强度等级大于C40时按照附录A进行调整。
6.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等损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7.在混凝土配合比中不包括由于施工工期或施工措施的要求额外增加的混凝土外加剂(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抗渗剂、防水剂、防冻剂等)。水工混凝土和地下混凝土已经综合考虑了混凝土抗渗、抗冻的要求,执行定额时不得因抗渗、抗冻标准调整混凝土单价。
8.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第2章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第4章楼面与屋面工程、第7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不包括钢筋费用,应按照7.3的钢筋定额子目单独计算。定额中其他章节子目均包括钢筋,工程实际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做调整。定额未计价材料中带括号的钢筋为参考用量,工程实际与其不同时,可进行调整,并按第7章定额子目计算费用。
9.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包括预埋铁件费用,工程实际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做调整。
十一、本定额未考虑在高海拔、高寒、风沙、酷热等特殊自然条件下施工的因素,发生费用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定额中凡注明“××以下”“××以内”者,均包括其本身;注明“××以上”“××以外”者,不包括其本身。 十三、本说明内未尽事宜,按各章说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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