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除变电构支架、围墙、管道基础)与全站地基处理工程。基础梁不含在基础中,按照第7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单独计算。
2.砌筑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或铺设垫层、砌筑基础、砌筑基础短柱与基础墙、浇制地圈梁、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填伸缩缝、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3.浇制混凝土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制作并安拆杯芯、杯口凿毛、杯口灌浆、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毛石混凝土基础、素混凝土基础包括钢筋制作与安放工作内容。
4.设备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预埋螺栓孔、配合安装螺栓固定架、铁件制作与预埋、二次灌浆、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变压器基础油池包括砌筑或浇制油池壁与底板、安装油篦子、填放卵石等工作内容。
5.其他设备基础,适用于低压电抗器、电容器、断路器、干式变压器等设备基础。
6.地基处理编制了常用的地基处理方式定额子目,当工程实际为特殊的地基处理方式时,参照相应定额执行。地基处理定额不单独计算土方施工费用,不包括特殊防腐费用。
7.打拔钢板桩定额按照桩重复利用编制的。定额计算了拔桩、桩修理维护、摊销折旧费用。定额中包括锁口检查工作内容。
8.水泥搅拌桩工程包括机具准备、成孔、护壁、水泥浆、破桩头、场地泥浆排放、整平疏干等工作内容。
9.换填工程包括基坑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基底夯实、换填材料铺设、密实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石或砖基础工程按照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基础与墙身、基础与柱均以室内地坪标高分界(不分材料是否相同),基础体积计算基础、基础短柱、基础墙、地圈梁的体积。计算体积时,不扣除含在基础中的过梁、构造柱柱根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附属在基础上支墩的体积。
2.浇制混凝土基础工程按照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基础体积计算基础、基础底板、基础
顶板、基础连梁的体积。计算体积时,不扣除含在基础中的过梁、构造柱柱根、杯芯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附属在基础上支墩的体积。
(1)条形基础与墙身以条形基础顶标高分界。
(2)独立基础与柱以独立基础顶标高分界。
(3)柱在筏梁上生根时,筏形基础与柱以筏梁顶标高分界;柱在筏板上生根时,筏形基础与柱以筏板顶标高分界。
(4)环形柱基础与柱以基础短柱实心与空心交接处标高分界。
3.条形基础长度按照建筑轴线长度计算。
4.设备基础工程按照设备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体积时,不扣除螺栓孔所占体积
,不计算基础垫层体积。
变压器基础油池工程量按照变压器基础油池容积计算工程量,计算油池容积时,不扣除设备及其基础、油篦子、卵石等所占的体积。容积=净空高度×净空面积,净空高度为油池底板顶标高至油池壁顶标高,净空面积=油池净空长×油池净空宽。
5.钢板桩按照重量计算工程量。
6.水泥搅拌桩按照设计成桩直径计算工程量,不计算扩孔、挤密、充盈增加工程量。
7.换填土按照被换填土挖掘前天然密实方计算工程量。换填土基坑的开挖、支护、工作面等增加的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8.回填砂按照回填后密实体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