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是按照钢管材质编制,执行定额时其他材质不做调整。
2.脚手架定额中包括上料平台、斜道、上料口、防护栏杆、尼龙编织布等安装与拆除。
3.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能够计算建筑体积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凡按照“电力工程建筑体积计算规则”能够计算建筑体积的建筑工程,均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不适用于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的构筑物工程,执行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4.综合脚手架定额综合了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搭设脚手架的全部因素。除室内高度大于3.6m天棚吊顶、天棚抹灰应单独计算满堂脚手架外,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的工程,不再计算其他单项脚手架。
5.综合脚手架定额综合考虑了结构的层高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6.综合脚手架的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室外地坪至主体建筑屋面顶面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提物间、通风间等的建筑面积大于主体屋顶面积1/3时计算建筑高度,小于1/3时不计算建筑高度;突出屋顶的隔热架空层、天窗及支架、通风设备及支架、排气管、挡风架、装饰灯架、电气与通信设备与天线架或塔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高度根据建筑特点分别确定:
——设有檐口板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板顶标高。
——设有挑檐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挑檐反檐板顶标高。
——设有女儿墙时,建筑高度计算至女儿墙顶标高。
——坡屋面建筑,建筑高度计算至屋脊顶标高。
——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者为准。
——裙房建筑、高低跨联合建筑分别计算高度。
——墙板、幕墙封檐建筑,建筑高度计算至墙板、幕墙封檐顶标高。
7.砌筑高度大于1.2m小于3.6m的围墙、挡土墙、防火墙、挡煤墙、柱、支架、支墩、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独立设备基础、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沟道、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池井等执行里脚手架;砌筑高度大于3.6m的围墙、挡土墙、防火墙、挡煤墙、柱、支架、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沟道、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池井等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围墙、挡土墙、防火墙、挡煤墙等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脚手架。
8.浇制混凝土高度大于1.2m小于3.6m的围墙、挡土墙、防火墙、挡煤墙、柱、支架、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独立设备基础、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沟道、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池井等执行单排外脚手架;浇制混凝土高度大于3.6m的围墙、挡土墙、防火墙、挡煤墙、柱、支架、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沟道、突出室外地坪的室外池井等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围墙、挡土墙、防火墙、挡煤墙等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脚手架。
9.埋置深度大于1.5m小于3m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室外沟道、室外设备基础、室外池井、变配电构支架基础、室外独立基础、室外条形基础、室外筏形基础等执行满堂脚手架;埋置深度大于3m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
10.埋置深度大于1.5m小于3m的砌体结构室外沟道、室外设备基础、室外池井、变配电构支架基础、室外独立基础、室外条形基础等执行满堂脚手架;埋置深度大于3m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
11.室内高度大于3.6m小于5.2m的天棚吊顶、天棚抹灰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高度大于5.2m时,天棚吊顶、天棚抹灰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
12.室外混凝土管道埋深大于2m时计算里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建筑体积计算规则执行本定额附录B“电力工程建筑体积计算规则”。
2.单项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单项脚手架按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2)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其高度从室外地坪计算至构筑物顶。
(3)独立柱或支架按照柱断面外围周长加3.6m乘柱高计算工程量。
(4)满堂脚手架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5)天棚吊顶、天棚抹灰搭拆满堂脚手架按照室内地面面积计算工程量,不扣除踢脚板、墙垛、柱、隔断墙所占的面积。
(6)基础、沟道、池井等搭拆满堂脚手架按照基础或底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工程量。
(7)深基础、沟道、池井等搭拆双排外脚手架按照基础或底板周长乘以埋深计算工程量。
(8)天棚吊顶高度大于3.6m小于5.2m时搭拆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高度在0.6m以内不计算增加层,增加高度大于0.6m计算一个增加层。
(9)围墙脚手架的高度按照场地平整标高计算至围墙顶,长度按照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大门与边门面积,墙柱和独立门柱的脚手架不单独计算。围墙上安装的铁刺网不计算高度。
(10)室外混凝土管道安装搭拆脚手架按照面积计算工程量。高度从管道底标高计算至场地平整标高;长度按照管道中心线计算,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