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内容范围
本章包括技改安装工程的蓄电池支架安装,蓄电池安装,充放电,UPS、整流电源安装,埋地穿管敷设绝缘导线安装,设备及路灯照明、低压电器设备安装及铁构件安装等。
二、未包括内容
1.蓄电池充放电时未考虑充电设备的安装。
2.设备照明安装定额中照明配电箱的电源电缆敷设及接线。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蓄电池支架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
2.蓄电池安装以“只”、“个”或“组件”为计量单位。
3.太阳能电池方阵以“m2”为计量单位,太阳能电池以“组”为计量单位。
4.蓄电池组充放电以“组”为计量单位。
5.蓄电池在线监测仪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6.UPS不停电电源设备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7.电源设备安装以“台”或“块”为计量单位。
8.照明电源设备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9.埋地穿管敷设绝缘导体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
10.低压电器设备安装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11.铁构件制作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
四、定额使用及调整
蓄电池组补充电按同容量蓄电池组充放电定额乘以系数0.20。
五、其他有关说明
1.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容器、电极板、连接铅条,紧固螺栓,螺母,垫圈等由制造厂散件装箱供货。
2.碱性蓄电池的安装按照单体成品考虑,电解液已注入,组合安装后即可充电使用,补充用电解液按随设备提供考虑。
3.蓄电池抽头电缆及其保护管的敷设按电缆敷设相应定额套用。
4.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各类支架、底座、构件的制作、安装;轻型铁构件适用于结构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铁构件制作的镀锌等防腐处理费用需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