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工作范围
本章包括线路复测及分坑,电杆坑、塔坑、拉线坑的人工挖方(或爆破)及回填,电杆坑、塔坑、拉线坑的机械挖方(或爆破)及回填,挖孔基础挖方(或爆破),接地槽的挖方(或爆破)及回填,井点施工开挖及回填,排水沟开挖,尖峰及施工基面挖方。
二、土、石质分类定义
1.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用锹、铲、锄头挖掘,少许用镐翻松后即能挖掘的土质。
2.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部分须用撬棍,再用锹、铲挖出的土质。
3.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叶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要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撬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的土质。
4.岩石:指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各类岩石,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部分用风镐打凿才能挖掘的土质。
5.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挖掘的土质。
6.流砂:指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并容易坍塌的土质,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或采取井点设备降水才能挖掘的土质。
7.干砂:指土质为含水量低的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时不需排水的土质。
8.水坑:指土质较密实,开挖中坑壁不易坍塌,但有地下水涌出,挖掘过程中需用机械排水才能施工。
9.冻土:指零摄氏度以下,并含有冰的各种岩石和土壤。
三、施工操作裕度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每边增加量:
1.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0.2m。
2.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0.3m。
3.岩石坑:有模板0.2m,无模板0.1m。
4.挖孔基础基坑不计施工操作裕度。
四、各类土、石质的边坡系数见表2-1和表2-2。
表2-1 人工土石方边坡系数 | ||||
坑深土质 | 坚土 | 普通土、水坑 | 松砂石 | 泥水、流砂、干砂、岩石 |
2.0m以下 | 1:0.10 | 1:0.17 | 1:0.22 | 不放边坡 |
3.0m以下 | 1:0.22 | 1:0.30 | 1:0.33 | 不放边坡 |
3.0m以上 | 1:0.30 | 1:0.45 | 1:0.60 | 不放边坡 |
表2-2 机械土石方边坡系数 | |||
土质 | 坑深 | 机械坑内挖 | 机械坑上挖 |
普通土 | 1.2m以上 | 0.33 | 0.75 |
坚土 | 1.5m以上 | 0.25 | 0.5 |
松砂石 | 1.8m以上 | 0.1 | 0.33 |
五、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
以下各计算公式中字母含义:
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r——半径,m;
a(b)——坑底宽(m)=基础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b)+2×h×边坡系数。
1.杆坑、拉线坑、塔坑的土石方量
(1)正方体(不放边坡)(图2-1)。
V=a²×h (2-1)
(2)长方体(不放边坡)(图2-2)。
V=a×b×h (2-2)
(3)平截方尖柱体(放边坡)(图2-3)。
V=h/3×(a²+aa1+a1²) (2-3)
(4)平截长方尖柱体(放边坡)(图2-4)。
V=h/6×[ab+(a+a1)(b+b1)+a1b1] (2-4)
(5)圆柱体(不放边坡)(图2-5)。
V=π×r²×h (2-5)
(6)圆柱体连平截圆锥体(不放边坡)(图2-6)。
V=πr1²h1+πh2(r1²+r²+r1r2)/3 (2-6)
2.其他土石方量的计算
(1)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
V=0.8×0.8×h (2-7)
如果h≥1.5m时,按放坡计算。
(2)带卡盘的电杆,如原计算坑的尺寸不能满足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3)电杆坑和拉线坑的土石方量,未包括马道的土石方量,需要时35kV及以上按每坑0.6m3,20kV以下按每坑0.2m3另行计算。
(4)接地槽土石方量的计算。
V=0.4×长度×槽深 (2-8)
(5)采用井点施工的土石方量计算,按普通土计量原则执行。井点设备施工主要是针对流沙土质,在套用流沙坑或井点施工开挖及回填定额时,两者只能套用一个,按技术先进性考虑,一般套用井点施工开挖回填定额。
(6)挖孔基础土石方量计算,按基础设计混凝土量扣除基础露出地面部分的混凝土量作为基坑开挖土石方总量。
3.尖峰及施工基面
尖峰及施工基面土石方量计算,应按设计提供的基面标高并按地形、地貌以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常见的计算方法如下:
(1)塔位立于山坡的施工基面(图2-7)。
1)不放边坡部分的体积(ABCDEF体积)。
Va=l·n·h′ (2-9)
2)放边坡部分体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上坡方向体积(CDEFJK体积)。
V2=μh·h·n/2=μh²·n/2 (2-10)
左右二侧(ADMJA+BCKNB)体积。
V3=2×(μh·h·l/6)=μh²·l/3 (2-11)
式中:μ一放坡系数。
3)基面总体积。
V=Va+V2+V3 (2-12)
(2)塔位立于圆形山顶上的施工基面(图2-8)(可按近似椭圆球体积的一半计算)。
V=πlnh/6 (2-13)
(3)塔位立于山脊上的施工基面(图2-9)。
V=K·l·n·h+μh·h·n=Klnh+μh²n (2-14)
式中:μ—边坡系数;
K-修正系数,按山脊两侧坡度不同取定,一般取0.4~0.6。
六、其他说明
1.各类土、石质按设计地质资料确定,除挖孔基础和灌注桩基础外,不作分层计算。同一坑、槽、沟内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土、石质时,则一般选用含量较大的一种土、石质确定其类型。出现流砂层时,不论其上层土质占多少,全坑均按流砂坑计算。
2.挖孔基础是指掏挖基础、岩石嵌固式基础、挖孔桩基础。挖孔基础和灌注桩基础,同一孔中不同土质,按地质资料分层计算工程量,套用子目时坑深为分层土质的底部至孔口地面的高度。挖孔基础最底层土石方量为基坑总土石方量减去分层土石方量。
3.挖掘过程中因少量坍塌而多挖的,或石方爆破过程中因人力不易控制而多爆破的土石方工作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4.接地槽土石方量计算中,如遇接地装置需加降阻剂时,当设计无规定时,槽宽可按0.6m计算。
5.回填土均按原挖原填和余土就地平整考虑,不包括100m以上的取(换)土回填和余土外运。需要时可按设计规定的换土比例和平均运距,另行套用尖峰挖方和工地运输定额。
6.余土处理,一般工程不予考虑,需要时,可考虑余土运至允许堆弃地,其运距超过100m以上部分可列入工地运输。余土运输量的计算:
(1)灌注桩钻孔渣土:按桩设计零米以下部分体积(m3)×1.7t/m3(其中0.2t/m3为含水量)计算;
(2)现浇和预制基础基坑余土:按地面以下混凝土体积(m3)×1.5t/m3计算;
如基础土质为湿陷性黄土:按地面以下混凝土体积(m3)×1.5t/m3×30%计算;
(3)挖孔基础基坑余土:按地面以下混凝土体积(m3)×1.5t/m3计算。
7.泥水、流砂坑的挖填方,定额已分别考虑了必要的排水和挡土板的装拆工作量,套用定额时,不再另计。
8.人力开凿岩石坑是指在变电站、发电厂、通信线、电力线、铁路、居民点以及国家级的风景区等附近受现场地形或客观条件限制,设计要求不能采用爆破施工者。
9.机械挖土石方适用于电杆、拉线塔、拉线坑、铁塔坑挖方及回填,不适用接地槽开挖。
10.几种特殊条件的规定:
(1)岩石坑,如需要排水,可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1.05系数。
(2)在线路复测分坑中遇到高低腿杆、塔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1.5系数。
(3)机械挖湿土时,定额乘1.15系数。湿土是指含水量在25%以上的土方,当含水量超过50%以上时,排水费另计。
(4)机械挖方中,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定额乘1.25系数,垫板铺设费用另计。
(5)如冻土厚度≥300mm,冻土层的挖方量,按坚土挖方定额乘2.5的系数,其他土层仍按地质规定套用原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