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工作范围
本章包括混凝土杆组立、撑杆制作安装、钢环圈焊接及水泥杆封顶、钢管杆组立、铁塔组立、10kV以下横担安装、拉线制作及安装、接地安装、杆塔附属设施安装。
二、未包括的内容
杆、塔上涂刷交通警示漆,航空标志(航空警示灯、涂刷标志漆等)安装,铁塔重在200t以上的组立(如需要时,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铁塔、钢管杆、混凝土电杆横担、地线顶架、脚钉(爬梯)、拉线抱箍等组合构件、接地体及接地极的防腐处理,其费用(如镀锌费)按市场价格直接计入材料费。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杆组立,撑杆制作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
2.钢环圈焊接及水泥杆封顶以“个”为计量单位。
3.钢管杆组立以“基”为计量单位。
4.铁塔组立以“t”为计量单位。
5.10kV以下横担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6.拉线制作及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
7.杆塔漆以“t”为计量单位。
8.杆塔附属设施安装中,休息平台以“t”为计量单位,接地环以“组”为计量单位,电杆反光膜以电杆反光膜以“套”为计量单位,防鸟装置、设备绝缘护罩以“个”为计量单位,标示牌以“块”为计量单位。
四、定额使用规则
1.混凝土杆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系指杆身自重与横担、叉梁、脚钉(爬梯)、拉线抱箍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底、拉、卡盘的重量。
(2)定额以杆型和组合重量的形式表示,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型式、杆高和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能由于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3)使用中如出现三联杆组立,可按每根单杆重量套用相应单杆定额乘以2.5的系数。
(4)薄壁式混凝土杆组立套用钢管杆组立定额。
2.钢环圈焊接及水泥杆封顶
钢环连接定额只包括钢环的连接与防腐处理。
3.钢管杆组立
(1)定额中“每基重量”系指钢管杆杆身自重与横担、螺栓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总重量。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型式、杆高和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能由于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4.铁塔组立
(1)定额中“每米塔重”是指铁塔平均每米的重量。铁塔总重量=∑(铁塔本身所有的型钢、连板、螺栓、脚钉、爬梯等)。塔全高指铁塔最长腿基础顶面至塔头顶的总高度。
(2)定额对直线塔与耐张转角塔、自立塔与拉线塔作了综合考虑,不能因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3)紧凑型铁塔按相应的铁塔组立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1的系数。
5.10kV以下横担安装
定额按单杆横担安装考虑,若是双杆横担安装,基价乘以系数2.0。
6.拉线制作及安装
定额对不同材质和规格已作了综合考虑,它适用于单根拉线的制作与安装,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拉线时,应按2根计算。定额内拉线上把高度按40m以内考虑,如超过40m时,按每增高10m乘以1.10的系数,杆塔高不足10m按10m计。
7.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混凝土电杆考虑的,如5根以内者,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系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