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内容范围
本章包括变压器试运、配电装置试运、母线试运和输电线路试运的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变压器试运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包括主变压器各侧间隔设备的启动调试工作,不得重复套用配电装置试运定额。
2.配电装置试运以“间隔”为计量单位,按各电压等级断路器间隔数量计算,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压抽取装置等一次设备和二次系统及保护。
3.母线试运以“段”为计量单位,装有电压互感器的母线计为一段,无论母线上接有几个回路均不作调整。
三、定额使用及调整
1.变压器试运按双绕组变压器考虑,三绕组变压器时,定额乘以系数1.2;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为3/2接线方式时,定额乘以系数1.2。
2.配电装置试运:若单独改造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时,定额乘以系数0.3;若单独改造二次系统和送配电保护系统时,定额乘以系数0.6;若单独改造隔离开关等其他设备系统时,定额乘以系数0.1。
3.输电线路试运不包括线路对通信的干扰测试。带线路高抗的输电线路试运时,定额乘以系数1.1。含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的输电线路试运时,定额乘以系数1.6。每条线路长度按50km以内考虑,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定额乘以系数0.2累计,不足50km按50km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