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内容范围
本章包括蓄电池安装调测、蓄电池充电及容量试验、蓄电池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测、高频开关电源安装调测、高频开关电源系统调测、配电设备安装调测、配电设备系统调测、其他电源设备安装调测。
二、未包括的内容
1.电源设备电源电缆(线)的敷设,使用时套用本定额第7章“设备电缆”相关子目。
2.蓄电池柜基础槽钢,使用时套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15年版)第二册 电气工程》相关子目。
3.蓄电池补充电及容量试验所用电量的电费。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蓄电池柜(架)安装以“架”为计量单位。
2.蓄电池安装调测、蓄电池补充电及容量试验、蓄电池在线监测设备以“组”为计量单位。
3.高频开关电源屏以“面”为计量单位。
4.高频开关整流模块以“块”为计量单位。
5.开关电源系统调测、配电系统自动性能调测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6.开关电源远端监控配合、无人值守站内电源设备系统联测以“站”为计量单位。
7.配电屏、电源变换器、浪涌保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8.UPS三相不停电电源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定额套用及调整
1.蓄电池柜定额子目是按成套配置取定的,不包括现场加工制作。如需现场加工制作,可另行计列加工制作所需要的工、料费用。
2.蓄电池选型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其他类型免维护蓄电池均使用此定额。
3.补充电定额子目是指电池因出厂运输、长时间放置造成电量损耗需补充充电。电池容量试验定额子目是指1次充电和1次放电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定额。
4.
1000Ah以上大容量蓄电池采用并联方式安装的,并联部分套用相应子目乘系数0.8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