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内容范围
本章包括OPGW、导线、避雷线拆除,OPGW、导线、避雷线跨越架设,耦合屏蔽线拆除,拦河线拆除。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 OPGW、避雷线的拆除以“km”为计量单位,导线的拆除以“km/三相”为计量单位,进户线、集束导线的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2. 牵、张场场地建设以“处”为计量单位。
3. 耐张、转角塔导线拆开以“组”为计量单位。
4.
OPGW、导线、避雷线跨越架设以“处”为计量单位。
5. 耦合屏蔽线拆除以“km”为计量单位。
6. 拦河线拆除以“处”为计量单位。
三、定额使用规则
1. OPGW、导线、避雷线拆除。
1)定额中导线是按三相的交流单回线路工程考虑。如遇下列情况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调整:
a)两相的直流线路工程可按同型号线材截面的定额乘以系数0.7。
b)同塔拆除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邻近有带电线路架线拆除施工,定额按表3-1系数调整。其中:邻近有带电线路拆线,边线平行接近的控制距离见表3-2。
2)避雷线及光缆拆除单独施工邻近有带电线路,按表3-1参照单回路调整系数。
3)张力拆除导、地线定额中已包括牵张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装、拆和转移。
4)定额中的导线是按钢芯铝绞线考虑的,若拆除裸铝绞线套按相应或相临截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9;若拆除绝缘铜绞线套相应或相临截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若拆除绝缘铝绞线套相应或相临截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低压导线拆除以“k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三相长度折算。
5)单根OPGW、避雷线跨越河流按导线跨越河流对应定额的8%计取。
表3-2 邻近带电线路拆除边线平行接近控制距离表 | |||||||
已建线路电压(kV)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750 | 1000 |
接近距离(≤,m) | 20 | 25 | 30 | 40 | 50 | 70 | 90 |
2.拦河线拆除。定额中不包括混凝土杆的切割,需要时可套本册“杆、塔拆除工程”钢环切割的相应定额。
四、其他有关说明
OPGW、导线、避雷线拆除定额分一般拆除和张力拆除两种,使用时应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