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内容范围
本章包括光传输设备拆除、同步网设备拆除、通信电源拆除、微波设备拆除、电力载波设备拆除、辅助设备拆除、程控交换设备拆除、视频监控设备拆除、输电线路监测装置拆除、变电设备监测装置拆除、电子围栏拆除、门禁系统拆除、会议电话设备拆除、数据网设备拆除、卫星通信设备拆除、通信线路拆除。
二、未包括的内容
1.蓄电池基础槽钢拆除。
2.防雷、避雷装置拆除。
3.电缆槽道支吊架拆除。
4.管道支吊架等铁构件拆除。
5.OPGW光缆拆除。
三、定额套用及调整
1.设备拆除已包括与其相连线缆的拆除。
2.光功率放大器不论功率大小均执行此子目。
3.光线路终端(OLT)拆除套用光端机(SDH)拆除子目。
4.波分复用设备拆除定额子目包括合波器、分波器的拆除。
5.蓄电池选型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其他类型免维护蓄电池均执行此定额。
6.微波天线楼顶上拆除仅指楼顶平面拆除,如在楼顶铁塔上拆除天线则应另外增加相应铁塔上拆除子目。
7.与电力载波设备配套的载波高频通道加工设备、高频电缆拆除套用电气定额相关子目。
8.不论长途、市话,程控交换设备均执行同一标准。
9.拆除架空光(电)缆是按平地考虑的,丘陵、水田地形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3,市区、山区地形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5。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章定额中设备、线路拆除指保护性拆除,当实际拆除为破坏性拆除时,定额乘系数0.5。微波天线拆除不论保护性拆除或破坏性拆除,定额均不做调整。
2.当设备仅拆除部分配件时,定额乘系数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