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一般规定
4.1.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进行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拆除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组成。
4.1.5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是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编制的,如有新增项目,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在相应项目下增列。
4.1.6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电网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4.2总说明
4.2.1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容。
4.2.2各专业工程概况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变(配)电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电气主接线、配电装置、补偿装置、设计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2输(配)电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线路(电缆)亘长、回路数、起止杆(塔)号、设计气象条件、沿线地形比例、沿线地质条件、杆塔类型与数量、导线型号规格(电缆型号规格)、地线型号规格、光缆型号规格、电缆敷设方式等内容。
3通信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光缆路由、本期通信网络组织方式、通道组织、业务接入及辅助设备配置、建设地点等内容。
4.2.3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的交货地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4.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进行编制。
4.3.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由招标人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4.4措施项目
4.4.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的规定编制。
4.4.2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5拆除项目
4.5.1拆除项目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8的规定编制。
4.5.2拆除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6其他项目
4.6.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
5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
6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项目。
4.6.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6.3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6.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4.6.5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应列出其内容等。
4.6.6出现本规范第4.6.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7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
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4.8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
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