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计价表格组成
16.1.1本条规定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格的各种格式。
16.1.2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总价表格的各种格式。
16.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6.2.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应采用统一格式,但由于行业、地区的一些特殊情况,赋予了使用单位可在本规范提供计价格式的基础上进行补充。
16.2.2强调在封面的有关签署和盖章中应遵守和满足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这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编制人员必须是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