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程施工费
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1.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2)措施费
2.间接费
(1)规费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税金
(1)营业税
(2)城乡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购置费
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其他费用
由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组成。
四、不可预见费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一、直接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安全施工措施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①岗位工资: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年功工资: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4)机上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二)措施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1.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在夜间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注:农用井工程需连续工作部分计取此项费用。
4.施工辅助费:包括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等费用。
(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2)施工排水及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3)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工程定位复测费:对单项工程的坐标、标高、走线等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复测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点交:因工程交工所发生的费用。
5.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在高海拔、酷热、风沙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6.安全施工措施费:指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指施工现场发生并按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如:工程排污费。
(二)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和税金等。
1.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企业办公用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用。
6.劳动保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所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
10.财务费: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按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税率按3%计取。
2.城乡维护建设税:国家为了加强城乡的维护建设,稳定和扩大城市、乡镇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应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乡维护建设税税率确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其适用税率按7%计取;所在地为县镇的,其适用税率按5%计取;所在地为农村的,其适用税率按1%计取。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营业税税额乘以教育费附加税率确定。
第三节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其原价指出厂价。
2.拆装设备分瓣运至工地后的组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二、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三、运输保险费
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四、采购及保管费
指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采购及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临时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第四节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
一、前期工作费
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和项目招标代理费。
1.土地清查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所发生的费用。
2.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3.项目勘测费: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地形测量、工程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4.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所发生的费用。
5.项目招标代理费: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二、工程监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三、拆迁补偿费
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零星房屋拆迁、林木及青苗损毁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四、竣工验收费
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和标识设定费。
1.工程复核费: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任务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项目批准部门指定的土地整理专业机构(第三方)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如净增耕地面积、工程数量、质量等,进行复核并编制相应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工程验收费:项目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所发生的会议费、资料整理费、印刷费等。
3.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及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编制竣工报告和决算以及审计所需要的费用。
4.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项目建成后对耕地质量等级再评定与耕地登记所发生的费用。
5.标识设定费:设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志牌及标识农田水利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五、业主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乡镇协调费、宣传费、培训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等。
第五节
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