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建设工程风、水、电价格计算办法用于确定煤炭建设工程风、水、电价格,是调整风、水、电价差的依据。风、水、电矿区价格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按照此办法共同计算确定。 B.1 风力价格 B.1.1 风力价格计算。风力价格计算见表B.1.1-1。 表B.1.1一1风力价格计算表 单位:1000m3
1 风力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压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和人工、电力消耗以及管路漏风等各项费用。 2 计算风力单价所用的基价价格为:电价:0.65元/kW·h,人工工资单价:地面辅助工55元/工日。
3 风力统一基价价格是以海拔高度2000m为基础制定的,当施工地区海拔高度与制定基础不一致时,按表B.1.1-2的系数调整。 表B.1.1-2风力价格海拔高度调整系数表
B.1.2 计算矿区风力价格时,压风系统设备设施折旧、检修、维护、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和人工、电耗量不得自行调整;需要调整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系数统一调整。 B.2 水价格 水价格由基本水价和损耗组成。 B.2.1 基本水价的确定: 1 施工期间全部采用外购水,基本水价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销售价计算。 2 施工期间全部为自设供水系统时,基本水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Js自=Z/Qs (B.2.1-1) 式中Js自——自设供水系统基本水价,元/m3; Z——自设供水系统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及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元; Qs——施工期间的总出水量,m3。 施工期间总出水量的计算应根据供水方式按以下方法计算: 1)供水系统为一级供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全部水泵的出水量计算(不含备用设备); 2)供水系统为多级供水,水量全部通过最后一级供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最后一级全部水泵出水量计算(不含备用设备); 3)供水系统为多级供水,但水量中有一部分不通过最后一级水泵,而由其他各级水泵分别供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各级水泵出水量之和计算; 4)当直接采用井下排水作施工用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地面至高位水池(水塔)的全部水泵出水量计算(不含备用设备)。 3 施工期间采取外购水和自设供水系统方式供水时,可分别计算基本水价: Js综=(Js外Qs外+JF自)/(Qs外+Qs自) (B.2.-2) 式中Js综——外购水和自供水方式基本水价,元/m3; Js外——外购水价,元; Js自——自设供水系统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元; Qs外——外购水量,m3; Qs自——自供水量,m3。 4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使用同一供水系统时,可采用按用水量分摊的方法计算基本水价。 5 当建设工地附近无水源,临时采用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运水时,可按运输设备的台班费用(包括装水容器)计算基本水价。 B.2.2 水价中的损耗。系指施工用水在储存、输送、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水量损失,按总供水量的16.7%计算。 B.2.3 水价格计算: 1 外购水价:S外=KJs外(元/m3)。 2 自供水方式价:S自=KJs自(元/m3)。 3 外购和自供水方式综合价:S综=KJs综(元/m3)。 以上式中K为施工用水量损耗系数,取1.2。 B.3 电力价格 电力价格由基本电价和损耗组成。 B.3.1 基本电价的确定。基本电价是电力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为外购电基本电价和自发电基本电价两种。 1 外购电基本电价的确定。外购电基本电价,系指供电部门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收取的电价,包括: 1)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电网销售价; 2)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在电网销售价外征收的有关费用; 3)在已形成变配电系统的老矿区,由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电部门按大宗工业用电,实行两部电价制购入电力而转售给施工企业时,应按两部电价制计算,并增加建设单位发生的供电服务费,作为施工用电的基本电价。大宗工业用电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及计算两部电价制的有关规定确定。 2 柴油发电机自发电基本电价的确定。根据自发电所配设备、设施按下列公式计算基本电价: J自=Z自/[Q自(1-i)] (B.3.1) Q自=K3K2TPH 式中J自——自发电基本价格,元/kW.h; Z自——自发电系统每台班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元/台班; i——自用电系数,取6%; Q自——自发电总发电量,kW.h/台班; K3——发电机出力系数,取0.8; K2——台班时间利用系数,取0.85; T——每班工作时间,h/台班; PH——设备总容量,kW。 B.3.2 摊销费。指变配电设备、设施的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和人工费。该费用综合按以下标准确定: 1 管理35kV变电所变配电设备、设施和输电线路的,摊销费按0.028元/kW.h计算; 2 管理10kV变电所及以下电压等级变配电设备、设施和输电线路的,摊销费用按0.029元/kW.h计算(不含井巷工程)。 B.3.3 输变电电能损耗。35kV变电所和输电线路,综合损耗率为5.7%;10kV变电所和输电线路及以下电压等级,综合损耗率为8.7%。 B.3.4 电力价格计算。电力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D=J/(1-K)+F (B.3.4) J=j1+j2 式中D——电力矿区价格,元/kW.h; J——基本电价,元/kW·h; j1——电网销售电价,元/kW.h; j2——电网销售价外征收的费用,元/kW·h; K——综合损耗率; F——摊销费,元/kW·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