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1本章定额适用于国防工程的掘进与排渣,不适用于人工打孔,编制预算时,应按不同石质、断面和有关要求分别套用。
1.1.0.2平洞开挖分断面大小,断面大于100m2时,应按一个或多个导洞加扩大掘进编制预算,导洞执行相应的全断面普通爆破掘进定额。
1.1.0.3掘进与排渣定额已考虑了在坑道内作业时,坑道局部有渗漏水的情况。
1.1.0.4本定额中竖井掘进是按光面爆破施工工艺制定的,平洞掘进是按光面爆破和普通爆破两种方法制定的。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钻爆方案分别套用。
1.1.0.5平洞扩大作业若采用双臂凿岩台车,则可执行1.1.3平洞全断面掘进(双臂凿岩台车、光面爆破)的定额,但不计φ102-105钻头的费用和搭设装药脚手架的费用。
1.1.0.6斜井掘进套用竖井掘进定额。斜井、正井和反井扩大一律套用竖井扩大定额。
1.1.0.7竖井排渣的卷扬机,其提升定额内未包括加工井架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编制预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1.1.0.8在“其他材料费”中已含竖井施工排水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1.1.0.9坑道单向供气长度在500m以内者,掘进定额不作调整;大于500m者,空压机、通风机台班乘以系数1.2。
1.1.0.10自卸汽车运渣的运输距离,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以装渣中心至卸渣中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同一工程有几个卸渣台时,按平均距离计算。
1.1.0.11敷设临时管线,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按水平坑道制定的。敷设竖井管线时,所用人工数量应乘以系数1.3,其余不变。
1.1.0.12本定额在其他材料费中已综合了防尘所需费用,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取。
1.1.0.13坑内支撑坑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结算时单独列项。
1.1.0.14喷射混凝土在定额内已包括了回弹量(侧墙20%,拱顶30%)和损耗量,编制预算时不予调整。
1.1.0.15竖井采用砂浆锚杆加喷射混凝土支护时,按本定额中相应侧墙定额执行,人工、材料、机械均不作调整。
1.1.0.16砂浆锚杆定额是按φ22、φ25、φ28三种锚杆综合考虑制定的。如实际施工中锚杆直径有变化者,仍执行本定额。
1.1.0.17钢隔栅定额中所用钢筋,是按φ22、φ25、φ28等钢筋综合考虑后制定的,如实际施工中有变化者,仍执行本定额。
1.1.0.18钢花管注浆锚杆是按杆(管)体φ60mm、壁厚3.5 mm、长8 m制定的,若实际材料不同时,不予换算。
1.1.0.19钢筋网以手工绑扎编制定额,若采用焊接时,可参照钢筋工程的有关说明执行。
1.1.0.20掘进及排渣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实际体积计算,掘进允许超挖值见表1.1.0.20。
表1.1.0.20
项 目 |
支护及被覆形式 |
允许超挖值(cm) |
||
拱部(h) |
侧墙(a) |
地坪(b) |
||
平洞掘进 |
混凝土被覆 |
40 |
15 |
10 |
钢筋混凝土被覆 |
60 |
15 |
10 |
|
锚喷支护 |
10 |
10 |
10 |
|
竖井掘进 |
锚喷支护 |
10 |
1.1.0.21坑道掘进工程量计算公式:
体积=掘进长度×(图示被覆外围断面积+允许超挖面积),见图1.1.0.21,图中拱部超挖圆弧,是以被覆外围半径加拱顶允许超挖值(R+H)为半径的同心圆与侧墙允许超挖延长线两交点(A、B)之间的弧。
1.1.0.22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是以拱、墙允许超挖后的弧长、墙高和喷射厚度计算的。
1.1.0.23砂浆锚杆以锚杆设计长度(即孔洞深度)加外露长度(一般约5cm)的全长计算其重量。
1.1.0.24临时轨道、管线定额中的材料,无括号的数字为年摊销量,括号内数字为一次投入量。施工期不足一年时,应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增减,使用的材料与定额中注明的材料规格不同时,主要材料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1.0.25临时轻便轨道,临时送气管、临时通风、排尘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实铺长度计算;临时供水钢管、临时照明线路工程量以洞内实铺长度计算,洞外属临时设施。
1.1.0.26本章空压机是按20m3/min编制,如果施工中采用17m3/min空压机,可以按下列公式换算:
20m3/min空压机台班数量÷0.85=17m3/min空压机台班数量。
1.1.0.27本章第1.1.9、1.1.10中挖掘机或装载机装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已考虑了洞内作业条件和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