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4.0.1本章包括:砌砖、砌块2节共17个子目。
1.4.0.2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1.4.0.3定额中砖墙已综合了砖垛、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砖碹、砖梁、腰线所增加的工料因素。
1.4.0.4砖砌池槽、蹲台、水池腿、台阶、楼梯栏板、楼梯下砌砖等,执行小型砌体相应定额子目。
1.4.0.5定额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编制,设计强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1.4.0.6砌体内如设计有拉结钢筋时,执行第3章钢筋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1.4.0.7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坑内地坪上表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1.4.0.8标准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表1.4.0.8 标准砖的墙体厚度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3/2 |
2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1.4.0.9 基础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地梁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丁字岔重叠部分以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4.0.10墙体按净长线长度乘以墙高乘以墙厚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框外围面积、过人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和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墙内的板头、梁头、垫块、钢筋、砖过梁及凹进墙内的管槽、消火栓箱和0.025m3以下的过梁以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内计算。
1.4.0.11墙体高度由地面或楼板面算至板底,梁下墙算至梁底;板不压墙的算至板上皮,如墙两侧的板厚不一样时算至薄板的上皮;有吊顶天棚而墙高不到板底,设计又未注明,算至天棚底另加200mm。
1.4.0.12砖柱不分柱基、柱身,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4.0.13小型砖砌体、砖砌沟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4.0.14各种井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管头所占体积。